川府发〔2017〕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48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稳步提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2020年完成46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全省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以90个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92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277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3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850万亩(其中,水稻和小麦复种区500万亩,玉米和小麦复种区800万亩)。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1000万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重叠)。有关县(市、区)根据具体任务,结合本地耕作模式划定。
二、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三)明确“两区”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盆周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油)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
(四)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县(市、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油菜种植面积等因素,突出90个粮食主产县和46个产油大县,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确定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五)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全省“两区”划定采取第1年试点探索、第2年总结推广、第3年全面完成的步骤进行。2017年,全省在都江堰灌区7个市、30个县(市、区)开展“两区”划定百日行动,阿坝州、甘孜州以外的其他12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两区”划定工作精准落地。都江堰灌区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其他12个试点县(市、区)要在2017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两区”划定规划。划定的具体地块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要指导各市(州)、县(区、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七)突出生产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切实加强“两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为依托,加大“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两区”实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涝能排、旱能灌,地力等级较高,适合大中型农业机具作业,成为稳定提升全省粮食产能和保障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有力支撑。
(八)突出发展规模经营。以“两区”为平台,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力争5年内“两区”适度规模经营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以上,成为粮油规模经营新机制、新模式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
(九)突出服务综合配套。以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育秧中心、粮食收储中心、加工中心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提高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综合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粮油产业向前端延伸推进规模经营、结构调整,向后端延伸配套烘干、物流仓储等设施,走精品路线、高端路线、品牌路线,将“两区”建设成为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驱动引擎。
(十)突出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两区”粮油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粮油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和加工转化需求。水稻生产功能区应加大国标Ⅱ级以上优质稻推广,力争到2020年国标Ⅱ级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小麦生产功能区要大力发展用于加工馒头、面条的中筋或中强筋小麦,在适宜优势区适当发展优质弱筋小麦,稳定川西平原优质中筋麦区、盆地丘陵优质中筋麦区和攀西优质弱筋麦区;玉米生产功能区要以盆周山区、盆中丘陵区为重点,调整品种结构,适度调减普通籽粒玉米,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因地制宜发展青贮饲用玉米和甜糯玉米,示范推广饲草玉米等新型饲用作物,到2020年青贮饲用玉米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要大力推广双低油菜品种,提高油菜种植机械化水平,改善油菜籽品质。通过“两区”建设,有力改善川粮结构矛盾,为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示范标杆。
(十一)突出绿色高效发展。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大增产技术模式攻关集成力度,推广使用绿色发展机械化技术,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一控两减”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实现永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全省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推进“互联网+”打造典型样板。
四、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十二)依法保护“两区”。各地要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
(十三)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两区”农业基础设施保护责任,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等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资产管护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资产管护工作。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激励各地切实做好资产管护工作。
(十四)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
(十五)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两区”建设投融资新机制,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十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支持“两区”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推进“两区”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扎实开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区”建设,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政府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两区”划定、建设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域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协调机制。省政府将与各地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
(十九)明确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将相关政策资金集中投入“两区”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财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支持“两区”建设的支农项目资金供给保障机制。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要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两区”划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两区”划定上图入库工作。金融部门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二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区”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有关市(州)、县(市、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关涉农资金项目挂钩。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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