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7:18:5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8〕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部署,以示范县、示范路创建为抓手,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再次涌现出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要求,经考核,省政府认定金堂县等14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希望被认定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动农村公路发展。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对标“四好”目标,开拓创新,克难奋进,补齐发展短板,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激励体系,强化督导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县(市、区)积极性,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附件:第二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第二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金堂县

眉山市彭山区

蒲江县

雅安市名山区

遂宁市船山区

南部县

峨眉山市

沐川县

巴中市恩阳区

高县

邻水县

自贡市沿滩区

苍溪县

甘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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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发,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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