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87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确保完成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优势互补的原则,集聚和用好成德绵区域战略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军工科技资源突出的优势,构建“三位一体、纵横联动”的功能布局。
三位一体。以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国家高新区、德阳国家高新区为核心,以成都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德阳中国重装制造业基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区域,构建覆盖成德绵地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
纵横联动。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移转化为着力点,以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为内生动力,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的横向通道,以及国家科技成果到地方落地的纵向通道,构建融汇贯通、协同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网络体系。
(二)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探索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在地方转移转化模式,探索以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探索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模式,将成德绵打造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以军民融合为引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
到2020年,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1000项,培育孵化1000家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布局建设10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培育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创新创业团队2000家,新增高校院所转移孵化项目3000项、孵化企业1000家。建设国家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落地转化科技专项成果50项,聚集生物医药企业超过800家。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600家。辐射带动全省其他市(州)围绕特色产业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700亿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职业化技术经纪人1000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0%,各级各类专业孵化机构700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达到10万名。
二、任务分工
(一)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移转化。
建立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推进军用技术使用、转化管理改革。推进军民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具备相关能力和条件的民口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允许准入的领域。推进军工院所分类改革。健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机制。(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着力推进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和四川省政府共同搭建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积极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标准通用化试点。建立军工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机制,推进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构建军民融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设立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中心或专业支行、军民融合保险支公司等,推进军民融合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做好军民融合金融服务,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融资的支持。建设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分中心,打造四川新四板市场“军民融合板”。(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培育军民融合企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试点工作。建立军民融合企业统计体系和军民融合企业报表制度。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布局一批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和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军民混合所有制企业。(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统计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
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新药创制全链条技术创新大平台、新药创制成果交易平台、新药创制产品申报暨评价平台、新药创制成果临床应用平台等载体,形成规范化的新药研发支撑体系。建立国家新药创制成果转化项目库,形成“新药成长档案”。设立新药创制成果发布及交易综合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局、成都市人民政府)
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依托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建设示范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生物医药产业新高地。根据企业成长不同阶段,构建梯级孵化载体。针对生物产业特点,在人才、金融、产业、招商、检验检测等方面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局)
探索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在地方转移转化模式。探索建立“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协同创新为动力、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打通“源头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协同-产业发展”的创新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成都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持续推进20家国有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总结改革试点模式经验。深化“先共享确权,后转移转化”改革模式,扩大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晰科技成果在单位与科技人员间的产权比例,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价值、成果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加大高质量创新成果供给。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我省万亿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形成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可转化成果。积极引导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布局建设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打造10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营造良好生态,共同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支持高校院所联合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建设合作基金池。(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
拓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兼具独立性专业性的内部技术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推动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强化专业分工,完善考核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高校生均绩效拨款奖补机制,引导高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推进新型科研院所建设。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安全、大数据、精准医疗、石墨烯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系统推进同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探索构建一批重大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基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加快建设一批面向产业需求、实施成果转化的新型科研院所。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
探索建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模式。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投入、成果转化项目示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者、投入者、受益者、引导者。(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着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支持示范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示范企业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联盟、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构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1+4+N”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成都高新区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协调推动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分中心建设,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高新区等地建立“N”个分中心与工作站。聚集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大力提升现有48家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每年培育1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进一批从事技术评估、技术交易、金融服务、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全省技术转移机构战略联盟,构建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加快专业化孵化载体建设。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产业功能区和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围绕“5+1”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推进国际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以色列的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培养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共建一批国别合作园区(基地),促进国际技术转移。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北美分中心及国际工作站的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六)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系统。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进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跨区域行政执法、侵权查处、纠纷大调解和仲裁、电商和展会专利执法维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体制机制。扩大“天府知来贷”金融产品适用范围,建立知识产权、财政、人行、银监、保监协同推进机制。扩大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规模,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完善“全领域、全链条、一站式”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完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成果登记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各地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信息。(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
建立线上线下技术交易网络系统。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完善我省技术交易市场,开展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按照“创新资源聚集区-成果转化核心区-特色产业集群区”思路,加快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德阳中国重装制造业基地等建设。充分发挥成德绵区域拥有的3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高新区的创新资源优势,构建高能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大平台,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加快成果转化,形成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格局。(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七)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建立多层次技术市场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健全体现技术经纪人职业特点、以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科技厅,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推进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成果转移转化理念、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的优秀服务团队。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的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准入、技术经纪人持证上岗、技术经理人考核、技术转移学历教育、注册师资等制度,推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人才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牵头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和成都、德阳、绵阳等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合力。
(二)强化目标落实。加强工作跟踪督促,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科技厅反馈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确保3年示范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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