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1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7:19: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
川办函〔2018〕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学校建设
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两类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做好专题调研,制定实施方案。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优化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统筹县域教育资源,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合理设置两类学校。要修订完善包含两类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年),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厅,教育厅汇总报省政府备案。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
三、改善办学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认真落实两类学校办学的底线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原则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85平方米;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25册;每名学科教师配备1台计算机;功能室和教学仪器设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对于寄宿制学校,原则上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学5平方米、初中5.5平方米,食堂(伙房)生均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有开水供应和淋浴设施;有开展团队活动必需的场地与条件。两类学校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厕位够用、干净卫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逐校摸清底数,对照标准,倒排时间,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四、加强师资建设
各地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教师配备、岗位设置管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省培计划”要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
五、提高办学水平
各地要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基础上,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横向交流,积极培育和扶持乡村小规模学校联盟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推动“一校一品”“一校一特”创建工作。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探索建立省内优质学校与两类学校的资源帮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在区域内或跨区域开设“同步课堂”,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加快推进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两类学校的数字资源供给能力。
六、强化督导检查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以督促改,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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