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7:28: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8〕63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我州采用“BOT+政府补助”的PPP模式建设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凉府〔2018〕2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94号)等文件规定及行业范本要求,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和支出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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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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