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五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7:32: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五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7年,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泸州市等3个市为第五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认定泸县等17个县(市、区)为第五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得到认定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导向,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全程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五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第五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一、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泸州市、遂宁市、眉山市

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泸县、珙县、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纳溪区、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宝兴县、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安居区、雅安市名山区、古蔺县、盐亭县、江油市、汶川县、泸定县、会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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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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