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7:32: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8〕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科学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做好我省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收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相关数据资料,以市(州)为单位编制完成“三线一单”。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杨洪波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黄小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会文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员:代永波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铁路机场建设办专职副主任

张延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朱华勇财政厅副厅长

蒋俊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高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邱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琪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水利厅副厅长

赵勇省水产局局长

骆建国林业厅总工程师

刘祥超商务厅副厅长

游勇省旅游发展委机关党委书记

各市(州)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厅长于会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环境保护厅代章。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完成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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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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