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成乐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8:20:5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成乐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7〕189号
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建设成乐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成府〔2017〕5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乐高速公路扩容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眉山市、乐山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三、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建设实施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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