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8:21: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7〕18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久治至马尔康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采取政府补助+BOT模式建设的请示》(阿府〔2017〕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阿坝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8号)等文件规定,在项目完成核准后,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阿坝州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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