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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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
川办函〔2017〕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森林是城市最具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最为短缺的公共产品。我省城市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均占有水平偏低,已不适应人口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建设森林城市是大规模绿化全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支撑,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德政工程,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森林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城市增绿、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厚植生态文明意识,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生态福祉为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森林用地在城市空间中的布局,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缓冲作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建起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绿地空间体系。
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尊重造林绿化自然规律,以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主要选择,因地制宜建设稳定的城市森林,积极构建以森林为主导的城市生态系统。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破除行政和区域隔离,统筹推进城区、城市周边、村镇和交通水系等的造林绿化,形成“点线面体”相互融合、协同推进的增绿格局,实现森林分布与人口密度相适应。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政策、协调、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绿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多形式促进森林城市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初步形成符合省情、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基本建成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建成森林城市30个(其中国家森林城市12个)、森林小镇100个、森林示范村庄300个,城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明显增强,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将森林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化城市绿线管控,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推进形成以乔木为主、常绿为主、乡土树种为主的城市绿化格局,使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城市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城区内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造林绿化。新建城区要留足林木生态用地,同步实现绿化美化。以林木为主导,推进城区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推进屋顶、墙体、桥体等立体增绿,做到“黄土不见天”。加强城区林木养护,城市改造中要注重保护大树古树。加强城市庭院绿化,积极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园区。积极发展以林木为主导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小区游园。
(五)大力实施森林环城。推进环城生态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公园绿地和成片树林。加强城区周边工程废弃地、矿山等创面林草植被修复,加强城郊荒山荒地造林,推进陡坡耕地治理。要以乔木林为主导,全面绿化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加快建设环成都平原生态带,推进龙泉山生态提升工程。完善森林公园管理规定,加快建设一批集风景资源保护、生态旅游利用、生态文化宣传于一体的县级森林公园。各类城市、县城和独立分布的市辖区,原则上应在城区或城郊建设一个以上供市民休闲游憩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各地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尽可能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与城市有机融合。
(六)积极建设森林村镇。依托我省多数集镇依山傍水多林的优势,统筹乡镇规划建设与山水林田湖布局,突出地理、生态、产业、文化等特色,集中打造一批森林覆盖率高、生态品质好、宜居宜游的森林小镇。合理规划乡镇绿地系统,划定并强化绿线管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面向群众开放的乡镇公园或成片树林。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创建一批以林为主、特色鲜明的森林村庄。结合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和乌蒙新村,传承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风貌,加快形成集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村庄周围防护林为一体的村庄绿化格局,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花果景观、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
(七)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群。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等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加强城市内部区域与城市之间的“生态联系”,依托城市间山脉、水系和骨干道路,建设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连片状森林群落、贯通性森林走廊,将散落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内部的绿化区串联成片成带,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城市间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形成城市间生态涵养空间。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县道等通道绿化,有条件的同步推进新建道路绿化,打造以绿为主、绿美并举的公路生态走廊。加强水系森林带建设,推进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河道及渠道沿线造林绿化,促进绿色水系断带合龙。国家级森林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原则上都要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八)着力提升森林城市质量。实施科学营林,尽量使用乡土树种、有益人体健康和吸收雾霾的树种。注重营造以乔木为主、适当混交的城市森林,合理调控林分密度、乔灌草花比例、常绿与彩叶树种比重。规范改造城市森林结构,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的景观林、康养林,形成多树种、多功能、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加强森林城市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和实用技术。加强林地绿地生态养护,积极防治林木病虫害。强化种苗保障,坚持适地适树、良种良法,避免“千城一面”和“翻烧饼”式盲目跟风改换树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一夜成林”“乱引滥繁”。
(九)着力推进森林惠民利民。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廊、绿道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积极打造森林康养小镇(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以森林为依托发展种植、养殖、旅游、度假、休闲、康养等生态产业,促进群众脱贫增收。
(十)加强城市森林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挖掘繁荣以森林为主题的生态文化,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搭建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森林文化展示平台,推进影视、戏剧、小说、诗歌等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组织开展植树节、森林日、爱鸟周等系列活动。依托各类生态资源,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建设一批植物园等自然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设立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国家级森林城市原则上应建设有植物园、生态科普基地或其他以森林和动植物为主题的教育体验场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支持各地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加强生态公益宣传,积极发动全社会主动投身森林城市建设。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森林城市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领导体制和考核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抓,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
(十二)科学编制规划。要根据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要将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规划、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有机衔接,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规划引领、有工程带动、有资金支撑。各地要谋划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发挥好现有资源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作用。要完善森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工作始终沿着科学的道路推进。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放性政策性贷款等模式,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城区周边营造的生态林,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制定完善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庄的给予奖励。森林城市由地方政府组织申报,按有关要求验收、授牌,以5年为一个核查期实施动态评估机制。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省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林业厅牵头负责全省森林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地的督促和检查。农业、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环保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宣传、农工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驻川部队、在川中央企业等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动员、全方位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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