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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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函〔2017〕1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精神,扎实推进2017年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针对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2.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线上虚假广告、仿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监管,深化刷单炒信行为整治为重点,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省工商局牵头,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参与长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2017-云剑联盟”行动,按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2017”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漫、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网络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网络音乐、私人影院等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6.持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加强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9.督导检查网络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打假治劣和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省工商局、省网信办、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治理。

1.开展红盾护农、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整治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加强农产品、农资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检打联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加强对获证企业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厅、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检察院、省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以农村及校园周边、农村中小学食堂等为重点,严查制售假劣食用植物油、冷冻肉品、火锅底料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林业厅负责)

(三)持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出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作用,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度。打击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大型专业市场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开展会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和调解服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行业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监管。

1.开展以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建材、家具、地条钢为重点的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秋风行动”。(省质监局负责)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省工商局负责)

3.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深化“两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4.强化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运用“双随机”方式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和环节治理。

1.以家具和“地条钢”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食品和新闻出版等行业的重点税源定向稽查抽查和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强化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统计报表报送,公布并定期更新我省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制定全省假劣农资销毁和处置办法。(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查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群体性、重复性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推进“中国成都(家居鞋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运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省工商局负责)

(八)加大版权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开展校园周边及印刷复制发行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违法编印教材教辅行为。开展印刷和光盘复制企业的集中大检查。清理检查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以及报送样盘情况。(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针对举报投诉较严重地区,开展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季度文化市场明察暗访。(文化厅负责)

(九)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全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推进省属和市(州)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检查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情况。开展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林业厅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一)加强案件侦办。强化情报导侦,及时上报核查线索,通过全国集群战役或专案,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厅负责)

(十二)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负责)

(十三)加大审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省法院负责)

五、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四)深化区域协作。落实《泛珠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作协议》,成员单位加强与省际毗邻地区的打击侵权假冒协作。(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深化川渝、川浙、川粤等省际间和省内川南、川北两个区域的专利执法协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深化部门协作。持续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实现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按要求及时向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平台推送案件信息和通过省市县三级平台移送案件。(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执法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快“12365信息平台”的建设。继续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农药种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展网络巡查和网上案件受理工作。(农业厅、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征信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牵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负责)

(十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对市(州)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省综治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季通报省级部门、市州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权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政企政社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能。强化律师、公证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专项宣传与日常宣传并重,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涉外交流合作。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涉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境)外驻川领事、经贸机构及国际商协会、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交流。(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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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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