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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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以下简称《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实施《规划》是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贯彻《规划》应牢牢把握以下总体要求。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要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预防为主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真正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与健康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增强健康保障能力和健康治理能力,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完善规划体系。要认真对照《规划》要求,依据《“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等规划,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编制配套规划,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和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晰发展目标。要紧紧围绕《规划》提出的健康水平、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保障等7大领域25项主要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晰“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指标,坚持目标导向,分解年度任务,加强动态跟踪,制定有力措施,确保顺利实现。
(三)抓实重点任务。要深入研究《规划》提出的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等14项49条主要任务,以及12个专栏细化的具体项目(工程),按照《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四川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齐心协力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
(二)加强监督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委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定期对当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开展科学有效的监测和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诉求,提高社会各界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关心支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1.推进防治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2.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省卫生计生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强化精神疾病防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公安厅、民政厅、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5.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6.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水利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7.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8.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
9.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10.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1.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12.增强人民体质。(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三)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生育服务。
13.保障妇幼健康。(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14.关爱青少年健康。(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发展老年健康服务。
15.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保监局负责)
16.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牵头,省中医药局参与)
(五)促进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
18.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19.维护流动人口健康。(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20.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2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2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24.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5.实行分级诊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26.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7.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负责)
28.改善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四川保监局负责)
29.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0.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厅负责)
31.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强化综合监督执法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2.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
(十)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34.大力发展社会办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35.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商务厅、省中医药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6.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四川保监局负责)
37.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38.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9.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0.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3.优化人才队伍的规模与结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4.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4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46.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财政厅负责)
(十三)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47.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8.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快速有序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四)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9.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做好国际交流合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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