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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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的通知
川办函〔2017〕9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森林、草原、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保护和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以下简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奋斗目标,以四大生态功能区为建设重点,以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以增进绿色惠民为基本遵循,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快补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短板,建成一批生态功能稳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屏障重点县,示范引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推进我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向全面建成跨越。
二、建设范围与申报程序
生态屏障重点县从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中遴选20个县开展重点县建设,建设期限为4年。
生态屏障重点县由各地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申报程序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综合评估确认2020年能够达到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州)林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7月底前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向林业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报送推荐名单及材料;林业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启动实施。
三、建设重点及目标
立足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生态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4年建设,生态屏障重点县突出生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明显优化,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一)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和湿地利用强度,有序开展生态恢复,加快推进退化草地、沙化土地治理和退牧还湿,加大鼠害和鼠荒地治理力度,草畜基本实现动态平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实现“双增长”。到2020年,现有基本草原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绿化覆盖率达到80%,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4.5%;现有湿地资源不减少,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5%以上,20%以上可恢复湿地得到有效恢复,湿地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
(二)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实现年度森林资源“双增长”。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加快推进沙化土地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强化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和湿地利用强度,加快推进退化草地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大鼠害和鼠荒地治理力度,草畜基本实现动态平衡。到202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80%;现有森林覆盖率低于50%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现有湿地资源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或提高20%以上,20%以上可恢复湿地得到有效恢复;保护地面积不减少,重点野生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8‰;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4.5%。
(三)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实现年度森林资源“双增长”。加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人居环境绿化,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拯救。到2020年,现有森林覆盖率低于55%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保护地面积不减少,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高于95%,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率大于80%,绿化覆盖率达到80%,通道(河流、公路、铁路)绿化率大于90%,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率超过9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1‰。
(四)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实现年度森林资源“双增长”。加强石漠化土地和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0年,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率大于70%,绿化覆盖率达到80%;现有森林覆盖率低于50%的县(市、区),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超过95%;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率超过8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5‰。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屏障重点县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措施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组织、实地督导。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生态屏障重点县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建设生态屏障重点县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建设生态屏障重点县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林业厅牵头制定考核细则,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奖补政策等挂钩。对发生森林、林地、草地和湿地资源重特大破坏案件、项目组织推进不力、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差的县,终止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资格。
(二)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上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现有工程项目造林种草投入力度。支持在生态建设与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县级政府要统筹整合有关资源,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贴息贷款和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有序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利用,推进绿水青山经济效能释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使用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生态景观评估价值、门票收益、基础设施等作抵押物的生态旅游专项贷款,支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支持优先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碳排放权交易;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护林员政策实施范围;支持优先建设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小区;将符合条件的县优先纳入国际合作范围;支持无偿使用我省研发集成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先进技术。对考核合格的县认定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并颁发标牌。
四是严格开发管控。分级分类严格林地、草地和湿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转为其他用途土地。从严控制非国家和省重点的商业、服务业、工矿业、城镇住宅、旅游开发等一般经营性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地和湿地。制定破坏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等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标准,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将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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