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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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7〕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五个统筹”
(一)研究拟订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推广“小组微生”乡村规划模式,推行乡村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深化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制定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全省空间布局。(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五)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建成渡改桥90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六)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责任单位:水利厅)
(七)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续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1万套,实施农房建设20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3万户)。完成3700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启动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行动。新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加快工业强县示范县创建,力争有40个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园区,新增10个以上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新增2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家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新增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0家。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600万亩、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5个。(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
(十一)打造10个左右本土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支持15个省级电商脱贫奔康县、10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加强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
(十二)新建3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培育20家以上科技型龙头企业,壮大10个以上区域特色产业。(责任单位:科技厅)
(十三)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去产能职工安置。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制定出台《四川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成4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五)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电子建档率达到93%。(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六)新增50000张养老机构床位,新建25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
(十七)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57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完成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建设。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责任单位:文化厅、省体育局)
(十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财政厅)
(十九)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与幸福美丽新村、脱贫攻坚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力结合,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综治办)
二、全面深化“五项改革”
(二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符合申领条件的群众制作发放居住证。(责任单位:公安厅)
(二十一)完善户籍制度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二十二)创新全省人口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全面实施省内居民户口网上异地迁移。(责任单位:公安厅)
(二十三)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责任单位:农业厅)
(二十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开展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后续工作,力争全省1/3的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农业厅)
(二十五)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
(二十六)启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委农工委)
(二十七)出台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林业厅)
(二十八)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三十一)制定和发布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责任单位:民政厅)
(三十二)推动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供给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十三)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提炼修法建议。(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工委)
(三十四)完善土地计划分配利用机制,制定人地挂钩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十五)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十六)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委农工委)
(三十七)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开展支农再贷款惠农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
(三十八)在监管职责明确、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川银监局、省委农工委)
(三十九)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加强涉农保险信贷合作。全力推动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四川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省委农工委)
三、明确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半年、年度总结报告报省统筹城乡发展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广元市的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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