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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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79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加快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加快广安至涪陵铁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

(二)加快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项目实施,开展城口-宣汉-大竹-邻水高速公路规划研究工作。加快G210重庆兴隆至邻水高滩段公路建设,确保年内建成通车。积极推进S202邻水境内段公路新改建工程、S208支线邻水子中至重庆大湾公路前期工作,尽快实现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力争建成渠江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渠江四九滩至达州段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产业发展协作配套

(四)加强与重庆产业战略合作,开展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协同发展研究,推进两地生产要素、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对接。深化渝广企业合作,举办投资促进和产业对接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投资促进局)

(五)加快渝广共建机电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争取挂牌川渝合作共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推动邻水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挂牌重庆“两江新区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园”。(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六)加快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前锋商贸物流园区、广安远成智慧物流城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与中新(重庆)示范项目管理局合作。支持广安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金融工作局)

(七)推动区域旅游资源整合,研究编制渝广旅游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宣传推介重庆至广安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和品牌,打造川渝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加强与重庆旅游企业合作,推动开通重庆-广安旅游直通车,提升对渝旅客接待能力。探索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投诉受理等长效机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

三、推进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八)深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协调重庆扩大跨省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医院覆盖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依托“春风行动”“重庆农民工日”等平台联合开展劳务合作对接活动,推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两地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促进重庆科技成果在广安转化。推动广安与重庆沙坪坝区教育合作、重庆名校与广安学校结对帮扶,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拓展文化艺术交流,举办“巴渝民间文艺创作研讨会”。(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

(十)加强渝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社会办医等方面交流互鉴,推动两地传染病预警信息对接共享,联合开展区域卫生应急演练,支持渝广毗邻区县建立卫生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监管,推动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同处置机制,签订渝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协作协议。联合开展渝广毗邻区域界线、界桩和方位物维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厅)

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十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治,加强空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探索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嘉陵江、渠江等渝广交界河流综合整治,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管和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实施川渝大洪湖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确保出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支持示范区争取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嘉陵江生态经济带,推动建立跨省(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推进区域发展协调联动

(十四)加强与重庆规划和政策的对接协调,共同谋划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合作项目。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五)健全与重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深化规划、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等领域专项合作。鼓励引导渝广毗邻区县合作交流,召开川渝合作“两地四方”联席会。(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

(十六)支持发展“飞地经济”,鼓励采取委托管理、投资合作、共同组建公司管理园区等多种形式与重庆共建合作园区,积极探索合作共建、利益共享新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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