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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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
川办函〔2017〕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含种植业、农机、畜牧、水产、林业、水利,下同)是建设现代农业、服务农民、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为切实解决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多、推广机制不活、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发挥市场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农民技术人员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拓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职能,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我省农业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贫困农民脱贫奔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的改革思路,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色、森林资源、草资源、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以及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结合农技推广服务半径大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县、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县为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统筹管理。综合设置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保证人岗相适应。实施农技推广特设岗位管理,对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民族自治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可适当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人事自主权。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中职、技工校)。要根据农技推广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上岗条件。对空缺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足额补齐工作人员,严禁有编不用、空编不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校)学历人员,应采取考试招聘方式进行。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基层农技推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农机)、林、水、牧、渔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行公开考核招聘,可对相关岗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实施“三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科技人才专项,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建立民族自治地区专项补助和岗位津贴制度、服务年限奖励制度。对到民族自治地区创新创业的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符合条件者优先纳入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并在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
(四)加强村级农技推广。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采取村聘村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一年一聘、择优续聘的办法,建立村农民技术员队伍。民族自治地区的村农民技术人员可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聘用,也可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涉农专业人员兼任。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学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等社会力量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技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价值评估、展示推介、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众创服务。实施智慧农业引领工程,搭建“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平台,支持发展农产品储运加工营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六)加大技术成果供给。建立农业科研院校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科研院校专家下乡,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发挥人才、技术等优势,到农业主战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搭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鼓励科研人员到生产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组建综合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开展教育培训和巡回技术指导服务。
(七)加强农民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障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中长期规划,支持市、县两级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市场信息、金融保险等知识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推广人员。
(八)加大技术集成示范力度。以区域特别是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整合农业行政、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企业等力量,形成推广工作合力。实施产业科技扶贫,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链式发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九)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进程。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手机APP、微信、QQ群、12316系统等新媒介,建立便捷高效的农技推广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普及农业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指导农民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网上营销。加强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向贫困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专家服务和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服务。
四、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引领带动作用
(十)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验证,履行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保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的总体思路,强化适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各地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广泛应用。
(十一)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综合考虑相关改革,全面布局社会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动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与农民连接更紧密、为农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制,拓展农技推广职能,实现农技推广服务由单一技术服务向农业全程服务转变。加大对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年全过程服务以及商品化托管和专业化服。
(十二)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制,拓展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加大对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年全程、商品化托管和专业化服务。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各地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专业协会、学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形成服务“三农”合力。
(十三)加强市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督。分品种、分层次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制定订单式、保姆式服务方案,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按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全程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十五)强化经费保障。按规定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落实乡镇和特别艰苦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倾斜政策。落实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用于贫困县、贫困村的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基础上,统筹建设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业技术推广。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履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职能;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处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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