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8:36:3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7〕56号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你们《关于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发改〔2017〕9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的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市(州)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省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能源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州)和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李岳东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黄朝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朱明仓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樊 晟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卜冀滨 水利厅副巡视员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唐代旭 林业厅副巡视员

刘 祥 超商务厅副厅长

李禄平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周传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降 初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琳 省金融工作局分管负责人

邓 超 省能源局副局长

彭小菊 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2967.html

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