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8:38:1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7〕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干部群众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石漠化治理、湿地修复等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投身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积极支持、参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各项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120个、“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2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相关工作总体部署。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3.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领导重视,责任到位,措施得力,为生态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乡(镇)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先进集体,其行政区域内近5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林业有害生物重大灾害。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造林绿化、护林防火、林业执法、资源保护及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经营、教育宣传、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3.严格执行和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度高,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热爱生态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各市(州)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直接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新闻媒体、民主党派、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驻川部队分别归口由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军区统筹报送)。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表彰主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切实将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推荐对象应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的职工倾斜,行政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数量要严格控制,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须征求纪检、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纪检、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意见。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业厅人事处秦嘉励、联系电话:028-83222511,83364065(传真)、电子邮箱:59583031@qq.com、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政编码:610081),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程序、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

2.推荐审批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5),各一式3份,电子版从林业厅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政府成立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点击下载

 

1.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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