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8:39: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要求,为切实有效推动我省相关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我省试点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滕中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代永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朝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钟勤建 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道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文彪 水利厅副厅长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张少鹿 省金融工作局(原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方 昕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李继郁 省国资委巡视员
周传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建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邓 超 省能源局副局长
陈学华 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主任
彭晓雄 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李英本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主任
何锦峰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董事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代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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