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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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7〕34号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农业〔2017〕13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农业厅牵头的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境外区域布局,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引进来质量,搭建农业贸易、投资、科技和产能合作平台,培育我省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和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农业对外合作的工作任务,及时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农业对外合作的宏观分析研判,制定推动农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省贸促会、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开发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对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召集人提议,农业厅承办,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会商,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提议,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有关农业对外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政策变化、信息数据等,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对外合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祝春秀 农业厅厅长
成 员:黄 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朱万权 农业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张涛省 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牛晓峰 省国资委副主任
周传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程永革 省金融工作局(原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宏征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邓明辉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 明 成都海关副关长
吕芙蓉 省贸促会副会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李国荣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杨立旺 四川保监局副局长
肖明政 开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向 阳 农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刘宏彦 进出口银行省分行副行长
陈 实 农行省分行副行长
魏广远 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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