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9:33: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

“地条钢”的通知

川办函〔2017〕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是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最近,省里再次派出6个暗访督查组,对除甘孜州、阿坝州以外的19个市(州)进行了全覆盖暗访督办。督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部分企业相关手续不完善,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部分企业拆除不到位,存在死灰复燃和继续违法生产“地条钢”的可能;部分市(州)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督查监管不到位、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情况等问题,个别地方政府部门落实政策和规定不力;部分市(州)政府只看重当前的整治,忽视长效机制的建立,综合施策的措施不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钢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坚决彻底清除“地条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梳理排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杜绝边减边增,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以形成“零容忍”的震慑态势严厉打击“地条钢”。要在立项审批、环评、安全、用地、用电、生产许可、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对涉钢企业进行全面仔细核查。继续做好涉嫌生产销售“地条钢”的“拉网式”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供电部门要密切监测涉钢企业的用电情况,对出现用电量异常的企业及时核查,通报相关部门,抓紧调查处理。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的,要坚决查处。对查明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所有涉事企业和政府失职人员必须严厉追责问责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加强通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特别是1月20日以后还在顶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问责,确保按国家要求全部拆除生产“地条钢”的相关设备。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由省化脱办牵头,抓紧研究构建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公安、安监、电力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钢铁行业特别是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监管,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机制。特别是要高度关注机械加工制造、铸造类企业的装备、生产情况,坚决杜绝“挂羊头卖狗肉”和“黑户”企业。要加强“地条钢”销售使用情况核查,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发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联手,重点对2013年以来“地条钢”的市场流向开展调查,对查实用于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灾后重建项目的,必须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推进发展。按照“放管服”部署和“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切实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继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后续工作,抓紧证照注销,加强防范和及时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去产能工作“回头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落后产能淘汰出清、“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为推进去产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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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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