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19:33: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考核,省政府认定达州市为第四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开江县等20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被认定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四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附件

第四批四川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一、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达州市

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开江县、宁南县、叙永县、大竹县、三台县、达州市通川区、自贡市沿滩区、中江县、富顺县、蓬溪县、天全县、夹江县、安岳县、会东县、万源市、威远县、江安县、康定市、隆昌县、丹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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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办函,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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