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30 19:46:5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津财综〔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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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随电费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停止征收。

二、请你公司对2018年底前征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进行清算,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将清缴收入足额上缴国库。

三、请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涉及电价调整事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津财综〔2009〕5号)同时废止。



 

津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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