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8〕129号《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全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口岸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财综〔2018〕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政局 市口岸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委 天津海关
2018年10月31日
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就我市清理口岸收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组成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苑广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我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处级干部参加。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推动工作,通报清理规范工作进展;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向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三、重点工作
(一)自查自纠。成员单位对本行业口岸收费开展自查自纠,范围包括: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以及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清单。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模板及要求,形成本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同时将目录清单报送工作小组,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清单涵盖所有铁路口岸、公路口岸、航空口岸、海运口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10月底前完成)
(三)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对口岸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重点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的行为,并将督查方案报送工作小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10月底前完成)
(四)降低合规成本。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的清理规范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降低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把收费标准降下来;属于独家经营的,加强监管,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对进出口企业普遍缴纳的收费项目进行归并,实现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降低,并向工作小组报送《收费目录清单降费情况表》、《口岸集装箱进出口环节主要收费情况表》、《进出口外贸企业单位集装箱收费情况调查表》(附后)。(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口岸收费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我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我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分工协作。口岸收费链条长、环节多、项目多,涉及的市场主体众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清理规范难度大。从管理职能看,涉及口岸管理、财政、价格、交通运输、商务、海关、查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需要衔接的工作较多。工作小组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紧密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准确解读国家口岸收费政策。主动宣传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任务。各成员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督查方案、降费措施及主要成效(按集装箱测算降成本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本部门《收费目录清单降费情况表》、《口岸集装箱进出口环节主要收费情况表》、企业填报的《进出口外贸企业单位集装箱收费情况调查表》报送工作小组汇总,由工作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将我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报告(一式六份)报送国家六部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进、郑亮,联系电话:23116659(兼传真),邮箱:tjczzh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任务分工
3.收费目录清单降费情况表
4.口岸集装箱进出口环节主要收费情况表
5.进出口外贸企业单位集装箱收费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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