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才办通〔2017〕26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全文废止】
海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人才办通〔2017〕26号
全文废止,2019年版请参阅:琼人才办通〔2019〕13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一、大师级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2.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图灵奖获得者;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7.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8.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
9.高等学校一级教授。
二、杰出人才
(一)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6.鲁迅文学奖;
7.茅盾文学奖;
8.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9.长江韬奋奖;
10.梁思成建筑奖;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3.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华技能大奖;
15.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7.中国青年科技奖;
18.白求恩奖章;
19.奥运会金牌、银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20.海南省杰出人才奖。
(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中心主任;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1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3.中央直接联系掌握专家;
1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6.世界500强或相应层次知名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以及其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技术研发负责人;
17.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200的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教授;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连续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三、领军人才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前2名;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9.“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1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2.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14.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15.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6.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17.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
18.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
19.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人选;
2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21.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22.世界500强或相应层次知名企业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部门经理;
23.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200的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副教授;
24.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达到2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5.连续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模范教师;
1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第1名;
12.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2以上),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3.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名;
15.国家友谊奖;
16.全国技术能手;
17.中国青年创业奖;
18.全国农村优秀人才;
19.奥运会铜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四、拔尖人才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9.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二层次人选;
10.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1.海南省特级教师;
12.“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在职在岗的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1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6.连续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前2名;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前2名;
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类,须为主创、主演人员且排名第1);
7.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含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中国美术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10个奖项的最高等级奖);
8.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9.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
10.海南省椰岛友谊奖;
11.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12.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
13.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
14.全国优秀教师;
15.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6.海南省模范教师;
17.海南省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18.亚洲锦标赛冠军,亚运会、全运会银牌、铜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五、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一)入选以下计划者:
1.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三层次人选;
2.“5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海南省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海南省椰岛纪念奖;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
3.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
4.海南省技术能手奖;
5.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
6.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
7.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
8.海南省优秀教师;
9.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
10.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
(三)取得高级职称者。
(四)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者。
(五)取得博士学位者。
(六)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000万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七)连续三年个人年薪达到30万人民币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7.5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八)海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