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7〕7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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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创新转型,通过改革创新、整合优势、改造提升,推动中小企业新一轮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动能转换和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一)三年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成效显著。2014年,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了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促进一批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一批企业向产业高端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改造提升一批产业载体。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着力推进“六个一批”,一大批“散弱低粗污”中小企业实现了脱胎换骨、华丽转身,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6年末,全市累计1.5万家企业完成1.8万个转型升级项目,与2013年末相比,转型升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同比增长超过50%,万元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超过15%;从业人员同比增长超过10%,提升效益、保持就业、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等多重目标基本实现。

(二)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势在必行。当前,我市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性窗口期,同时,发展中的短板和矛盾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大多数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等问题,盈利能力较弱,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机遇,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难得历史机遇,依靠科技创新,加速动能转换,持续用力、接续奋斗,努力使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的路子越走越宽阔。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在天津实施的创新转型试点,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动力,以加快转变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为重点,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综合运用财税、产业、金融、土地、人才、贸易等政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生产要素向高端领域集聚。

2.创新引领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突破制约企业创新转型的瓶颈,加快推动企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3.高端化智能化与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创新转型中的先导和牵引作用,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完善产业链条,提升配套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坚持高端引进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4.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现有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提高效益,提升存量企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等新模式、新业态,引进和发展高端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发展目标。2017年至2020年,确定1.2万家中小企业,通过四年努力,实现创新转型。转型企业创新能力增强,质量效益提升,整体利税总额提高50%以上;保持和带动就业,从业人员增加15%;载体提升明显,到2020年,示范工业园区年上交税收超过300亿元,盘活空置楼宇面积800万平方米。稳步实现中小企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保持就业和节约资源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路径

通过产业转型一批,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等转型;通过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中小企业设备升级、信息化应用、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开展精益管理、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通过结构调整一批,推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关停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通过载体升级一批,推进园区和楼宇等企业发展载体升级,构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产业转型。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引入创新元素,优化商业模式,向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应用转型。

1.向科技型企业转型。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入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导我市传统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发挥科技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大科技传导力度,为企业融入先进生产要素,不断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四年实现2000家传统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企业。(市科委负责)

2.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通过引导中小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优化全市中小企业产业布局,抢占战略制高点,实现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前沿化发展。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进入机器人、三维(3D)打印设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四年完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150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大力倡导中小企业进军现代服务业,提高广大中小企业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水平,改善中小企业供给结构,促进中小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继续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并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四年完成向现代服务业转型150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开展以电子商务应用为中心的新一轮电子商务转型路径,通过引导我市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适应“互联网+”形势,改善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天津产品在网络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四年完成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企业400家。(市商务委负责)

(二)改造提升。通过设备升级、融入“互联网+”、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推进精益管理等措施,将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为高端制造业。

1.设备升级。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技术改造等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提高企业设备更新率。综合运用资金扶持和基金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四年实现4000家企业设备升级,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智能制造与“互联网+”应用。通过实施“两化融合”,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与市场信息的快速对接,全面提高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自动化水平。通过推行智能制造,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通过推广“互联网+制造”,培育个性化定制制造、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模式,提升对用户的响应速度和响应质量,实现企业在工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四年完成智能制造、“互联网+”等“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200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四年认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500个。(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4.精益管理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以示范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为重点,以我市支柱产业为核心,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示范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通过组织实施企业精益管理创新工程,努力形成一大批模式新、水平高、绩效佳的精益管理创新企业。四年实现精益管理创新达标企业1500家。(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5.专利提升。深化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加强专利保护,深化专利服务,深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四年推进2000家企业实现专利提升,促进创新转型。(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品牌建设。实施名品名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影响力。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四年培育中小企业品牌400个。(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重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和股改上市,实现企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模式提升。

1.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淘汰污染企业。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加大对污染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染严重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环保管理和日常监管的同时,鼓励企业改进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装备及运维水平,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环境保护执法,依法依规关停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2.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扩大企业融资规模。落实好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定期例会、统筹协调、会商研究、情况通报、检查奖惩等工作制度,全过程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并购重组提升产业层级。四年完成企业股改400家。(市金融局牵头,市上市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借助项目合作带动资本混合,加强合资合作,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出清一批空壳企业、出让一批低效企业和支持混改一批潜力企业的改革,四年完成300家。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市国资委、市民营办负责)

(四)载体升级。继续推进工业园区和楼宇升级,建设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功能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

1.园区升级。通过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能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使园区发展的软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园区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得到显著提高。到2020年,工业园区累计盘活闲置土地6000亩,示范工业园区当年上交税收超过300亿元,实现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2.楼宇升级。综合运用政策支持,着力盘活我市空置楼宇资源,2017至2020年盘活空置楼宇面积800万平方米。通过商业楼宇向商务楼宇转变,实现业态转型一批;通过楼宇软硬件环境改造,实现品质功能升级一批;通过招商引企、招大引强,实现楼宇产业由低档向高端提升一批。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分类指导,因楼施策,推动我市楼宇经济转型发展。(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升级。通过政策引导、组织推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示范基地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组织培育市级示范基地提升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年重点培育支持40个示范基地项目。(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每年从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四年共1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

(一)支持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开发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实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创新券制度,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降低企业成长成本。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给予最高30万元财政补贴,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市科委负责)

(二)支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及区域集聚发展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扶持。运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向金融、信息、科技和商务等重点服务业转型,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电子商务应用。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对我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企业通过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市商务委负责)

(四)鼓励中小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四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创新。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创新项目,对精益管理实践中的管理咨询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等给予扶持。四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发挥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企业节能效果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继续积极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尤其是对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方面的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七)支持载体升级。纳入新一轮创新转型行动并纳入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范围的工业园区,享受现行示范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市政府批准实施亿元楼宇项目的市内六区空置楼宇,每个空置楼宇项目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由市内六区统筹用于与改善区内楼宇服务环境直接相关的支出。对已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改造提升和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四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八)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创新转型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对招用关停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创新转型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学历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培训补贴。支持创新转型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可享受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以及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纳入新一轮创新转型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现有用地可调整置换使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五、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相关负责部门参加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的领导,强化调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各区要把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摆在突出位置,确定负责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要求,相关负责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完善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创新转型工作的任务目标、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情况,实行年初计划、年终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绩效管理,完善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创新转型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创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在企业创新转型中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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