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规〔2018〕16号《天津市车辆购置税(公路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9-01-13 07:57:44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车辆购置税(公路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18〕16号






各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车辆购置税(公路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天津市车辆购置税(公路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 津市车 辆购置税(公路领 域)专项资 金管理办 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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