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8〕26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要求,科学系统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和健康海南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全省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3.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6.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营养工作能力。
制定并完善我省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建立省、市县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开展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动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营养科研能力。加强营养人才培训,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人群营养状况、食物消费状况、食物成分监测、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以及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按照国家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加强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省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集中供餐单位的营养管理,鼓励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积极参与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鼓励开展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我省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与养老养生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大力开发药食同源保健型南药产品,深入挖掘苦丁茶、灵芝、石斛、牛大力、诺丽等海南特色产品。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倡导科学喂养。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创造条件设立母婴室。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逐步推动我省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超重、肥胖干预。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我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临床营养行动。
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到2030年,全省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加强医护人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规范化应用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在全省农村开展“国奶扶贫工程”项目,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从源头上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及疾病的发生。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我省贫困地区。鼓励贫困地区学校开展合理配餐,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紧密结合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促进县(区)等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加强运动健身环境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行动。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体医融合发展。利用环岛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等赛事项目,以及国家奥运项目冬训基地建设,推动运动康复、康体中医理疗等项目发展,在海口、大三亚区及五指山,打造国家运动康复基地。调查糖尿病、肥胖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与卫生事业融合发展。(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强督查评估。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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