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8〕3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防灾减灾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今冬明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海南省今冬明春防灾减灾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今冬明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约谈、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为2019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车站码头、消防、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林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医药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重点区域,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的部署安排,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三年整治攻坚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乘客、货物装载源头管控,坚决防止超载、超限、超员、人货混装机动车(含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强车站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强化“两客一危”、校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重点道路实行“路长制”,规范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和省际卡口执法工作;强化农村地区路面管控,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消防安全。突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防范、“三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加大火灾防控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强化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消防总队、省公安厅)
(三)建筑施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防坠楼、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危险化学品。合理规划加油站、石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对新建、迁建项目的准入条件管控。严格排查治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各环节隐患,加强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的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液氨的储存、使用安全措施,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旅游行业。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对星级宾馆、饭店、民宿、景点景区及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加强景区天气、游客数量等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六)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环节“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冒牌生产、无证上岗、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环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运输环节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合同管理、流向管理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特种设备。打击无证充装气瓶或违规充装气瓶、擅自使用未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等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市场监管局)
(八)水库大坝。加强水务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供水设施与污水处理等水务设施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堤坝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务厅、省公安厅)
(九)水上交通。督促港口码头和水上运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力度;及时监测琼州海峡天气情况,整治通航环境,严格“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安全管理,严格检测上船车辆、人员夹带危险品;检查各类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进行海上旅游、探险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省气象局)
(十)渔业船舶。打击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证的渔船,以及渔船非法载人载货等行为;加强渔船救生设备和通信设备、渔港消防设施配备及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卫生医疗。开展全省医疗、卫生、康养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药品加工业。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文体系统。开展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属地举办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
(十四)教育系统。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围绕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教育厅)
(十五)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站、福利院等福利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民政厅)
(十六)林业系统。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林业局)
(十七)孔明灯燃放。整治非法燃放孔明灯行为。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
(十八)矿山和尾矿库。加强对地下矿山提升、通风和排水系统以及采空区、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排土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坚决落实严防严管措施,防止坠罐、中毒窒息、溃坝漫坝、边坡垮塌和淹井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冬明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作出安全生产承诺,自上而下逐级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灾害前联合检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集中治理社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要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应急管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在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要健全完善联合值守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四)严肃依规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规定,集中约谈一批高危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属地政府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致使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举报隐患,兑现举报奖励。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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