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8〕2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彭金辉(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方少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应端(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符宣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
何 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巴特尔(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霍巨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劲松(省审计厅厅长)
倪 健(省国资委主任)
张东斌(省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国资委主任倪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审议配套政策、推进措施及工作方案等,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起草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省属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及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有关配套政策、推进措施、工作方案等;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