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8〕4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全省“一张审批网”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原则以及措施办法,尽快推进省级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目前全省“一张审批网”或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已实现与全省“一张审批网”系统数据对接的部门继续完善数据接口,确保登记部门、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未实现与全省“一张审批网”数据对接的部门,要尽快实现数据对接;没有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依托全省“一张审批网”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没有实现或暂时不能实现与全省“一张审批网”数据对接的部门,要尽快实现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四、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确需工商部门一并采集信息的,由各相关部门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提出信息需求,工商部门梳理汇总后形成“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并纳入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
五、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
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市县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工商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七、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和“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数据规范,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夯实基础和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在部门间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设完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全省“一张审批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做好全省“一张审批网”系统的升级改造,协调推进各级部门依托全省“一张审批网”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省工商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现有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于我省已经整合属于国家层面证照事项的,按照《意见》执行;对于我省已经整合但不属于国家层面整合证照事项的,继续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35号)执行。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全省“一张审批网”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自动、定向推送给证照事项所属的省级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月—12月)。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对全省执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八、加强窗口建设
各市县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实施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通过优化结构、统筹协同,配足配强窗口人员,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窗口服务需求。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要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工商部门牵头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编办负责科学划分部门职责。
十、加强协同推进
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建立推进改革协同机制和企业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市县政府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县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对应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本意见中涉及的“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和“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数据规范,均来自《意见》。
附件: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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