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8〕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做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公开本市县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3)教育领域信息。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各市县政府应于2018年8月5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5)环境保护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突出抓好内外贸、投融资、入出境、离岛免税购物、全域旅游、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全省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布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91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省政府部门为省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省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对外发布。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省政府部门还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县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省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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