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8〕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思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一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在我省城乡安全运营、建设美好新海南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源头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为美好新海南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于2017年我省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991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达4.56,位列全国倒数第12位(全国平均为4.11)的现实情况,确定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目标为:坚决杜绝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同比下降8%,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2018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2019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2020年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效果;确保全口径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同比下降2%,2018年至2020年保持在全国预期先进水平。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车辆严管工程、路面严查工程、生命防护工程、文明出行工程、信息共享工程、法治保障工程。
(一)车辆严管工程。
1.强化源头治理。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站、港口、物流集散地,国土资源、水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采石采砂场,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水泥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强化乘客、货物装载源头管控,坚决防止超载、超限、超员、人货混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
2.深入开展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专项整治。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在联合检查、执法中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情形的,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对购买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或进行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的运输企业、个人,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承修报废车的机动车维修、销售企业,以及拼装、改装机动车驾驶人坚决依法顶格处罚;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杜绝为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2018年底杜绝货车栏板加高和反光标识、后尾灯不合格问题及摩托车非法加装尾箱、边斗等违法行为;2019年固化前期工作成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变型拖拉机、拖拉机、摩托车安全监管。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农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各市县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严把拖拉机驾驶证考试发证关,层层签订拖拉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国税部门要继续推进摩托车带牌带税销售,常态化开展车管业务延伸下乡活动;公安、质监部门要提高摩托车办牌办证率和检验率。2018年底前摩托车实现带牌带税销售,检验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底前摩托车检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安委办、省农业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
4.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队伍监管。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两客一危”、校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重点对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坚决防止不合格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和没有取得车型要求类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重点营运车辆;要继续抓好“两客一危”、校车、重型货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对重点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逐步将农村客运车辆纳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建设,定期开展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风险预警;建立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驾驶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道路运输驾驶人淘汰和禁入机制;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市县政府要加快校车资质审批。从2018年6月起,连续3年六类重点车辆每月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驾驶人每月审验率、换证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二)路面严查工程。
5.严格道路交通路面巡查执法。各市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规范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和省际卡口执法工作,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以及马村港、新海港、南港设置临时检查站,禁止超限超载等违法车辆进入主干公路行驶;在超限货车必经路口、重要路段,采取驻点值守、流动稽查和错时交叉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执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坚决纠查超限超载车辆。落实路面管控定人员、定车辆、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五定”工作机制,以全省公安机关“路长制”警务模式改革为核心,对重点道路实行“一路一长”、分级管理、包干负责,实现变末端治理、事后处置、被动服务为前端预防、事前化解、主动服务的执法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无证运营、超范围运营、站外揽客、拖拉机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6.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市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林业部门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强化农村地区路面管控,实行“公安+X”的联合执法模式,增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将“两站两员”纳入全省扶贫公益性岗位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2018年底前,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公安+X”的工作机制,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达标率100%,“警农”联合执法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路守法率,驾乘摩托车人员安全头盔使用率均达100%;2019年底前,固化前期工作成效,全面建成良好有序、守法出行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生命防护工程。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设计。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和科学论证,研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强化规划、设计审核,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8.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在学校、村镇、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路段设立减速带、警示标志牌、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和充分运用省级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动态监管平台、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等信息系统。道路养护作业车辆要全部安装防碰撞装置;鼓励推广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安装防碰撞系统。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全省所有新建、改扩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已建、在建道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及时按最新标准变更设计、调整概算,规范有效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9.扎实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林业部门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农村公路、施工路段拉网式、“体检式”安全隐患排查,由养护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我省道路、桥梁、隧道开展评估、检测,依据评估、检测报告制定维修或改造计划并加以实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将排查的隐患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确定省级督办、市县级督办的隐患路段,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治理,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2018年底前,省级督办隐患治理完成率达到70%,市县级督办隐患治理完成率达到80%;2019年底前,省级督办和市县级督办隐患治理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加强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指挥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三防、应急、教育、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测体系;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全省应急救助网络;省安委办要牵头加强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2018年底前,各市县政府要通过自建或者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建立本市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清障队伍;2019年底前,要初步建立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1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教育、质监等部门要推动建立道路建设技术标准及隐患排查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聘请组建固定的专家团队,定期指导和参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四)文明出行工程。
12.强化城市驾驶人和行人违法行为查处。各市县政府和宣传、公安部门要落实全省文明大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创建文明样板路”“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出行活动,大力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野蛮驾驶、违规停放、违规鸣笛,乘客车窗抛物,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证无牌违法上路,摩托车在禁摩区域行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全省推广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和闯红灯抓拍警示设备。全省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法规人员,公安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实现从2018年6月起,连续3年百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率逐年上升,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
1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县政府和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以典型交通事故为案例,以贴近实际的方式教育警醒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活动,定期对终生禁驾人员、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多次违法车辆等予以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工作内容,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公安部门应维护学校门前路段交通秩序,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通过交警“双微”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动态路况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警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示,营造路面持续严管的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
(五)信息共享工程。
14.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各市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执法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做好道路交通信息系统顶层设计,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互相通报重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实现高风险驾驶人、运输企业、路段的风险评级与自动化识别,对重点车辆高频出入、违法多发路段、伤亡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和施工集中路段,及时准确发出预警信息,支撑路面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法治保障工程。
15.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强化企业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运营车辆要配齐配全安全设备,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技能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必须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建立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完善驾驶人基本信息、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内容;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制定具体监管制度,确保车载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做到应急救援到位,设立应急救援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市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6.强化市县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在重要位置,确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党委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道路交通的班子成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分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
17.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推动《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公安部门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出台《海南省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暂行办法》《海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办法(试行)》《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报备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
18.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市县交警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严格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要进行提级调查;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对追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
三、保障机制
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联合执法、违法举报和督导考核机制,从长远和根本上控制道路交通事故。
(一)分析研判机制。建立“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工作机制,省安委办每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分析研判专题会,分析近期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小结全省及各市县攻坚战工作情况;工作小组每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工作。各市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道路交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分析研判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市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分析研判成果,排查评估本市县、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别按照“红、橙、黄、蓝”(红色为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确定安全风险,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通过政府各部门平台,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联合执法机制。省和市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分级建立每周3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努力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违法举报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开设并公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微信、邮箱、电话,建立违章抓拍有奖举报机制,通过视频、照片、资料比对,核实举报线索,落实奖励办法。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局面。
(四)督导考核机制。省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运用安全生产巡查、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和动态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每年底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促进市县政府和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工作小组组长由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罗时祥、省公安厅副厅长董长青、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林东、省农业厅厅长许云担任;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法制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小组,明确联络员,统筹推进攻坚战各项工作。
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层层传导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分析总结。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专项工作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市县、本部门攻坚战进展情况。各市县和相关部门每周要向省安委办报送1次信息,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省安委办每月要进行工作形势分析;省安委会每季度进行工作情况小结,每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
专有名词注释:
一、“两客一危”:指公路大客车、旅游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
二、变型拖拉机:指外形类似于低速载货汽车、不符合国家拖拉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也称农用运输车。
三、“营转非”大客车:指车辆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的大客车。
四、“一超四罚”: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并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公安+X”:以农村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队伍为核心,协同农村派出所、农机站、乡镇安监队伍等管理力量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的执法管理模式。在“三超”治理方面是指交警与路政、运政部门协同开展执法,共同治理“三超”车辆。
六、“两站两员”: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专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劝导员。
七、“双微”: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八、“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