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8〕9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4 02:20:5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琼建科〔2018〕74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全面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部门职责,研究、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和指导解决涉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市县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三)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国税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或专家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相关会议的建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琼府〔2017〕100号文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涉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的要求,指导各市县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395.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