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8〕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要完善现代通信光网,推进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和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积极布局5G网络,全面建设信息智能岛”的工作部署,优化我省移动通信4G网络,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
(一)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等要求,成立由规划、道路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组成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工作小组,加快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铁塔公司要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宏站、室分和微站的建设需求,列入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后,作为市县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专项规划中的关键矢量数据,包括4G/5G宏站用地及配套设施(含电力电缆)、通信管道及光缆线路图等,应纳入全省“一张蓝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规划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调整的,要按规定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位于开发边界内的移动基站铁塔及配套设施等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全省各级规划委员会要邀请铁塔公司作为企业代表参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等有关规划评审工作。
(三)由于技术演进、建设受阻、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需要增减、变更基站铁塔站址的,铁塔公司等企业要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
二、保障基站铁塔用地,简化审批流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相关规定,通信设施项目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新建基站铁塔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套建设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二)省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已建基站铁塔的用地,要按照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对于铁塔公司接收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各市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主管部门要针对通信基站铁塔站址报建涉及的权属部门较多,且同一行业的省级和市县权属部门要求的报建资料文档格式及处理方式不同的实际,组织规划、道路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市政、园林等省级部门统一制定行业内的报建资料文档格式,明确审批流程,由各市县参照执行,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效率。
三、规范建筑物和道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住宅小区、楼宇等建筑物的基站铁塔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规范,确保建筑物基站铁塔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解决基站铁塔建设的选址、征址难问题。
(二)省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道路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站铁塔的建设用地情况,将光电缆路由、基站铁塔地址统一纳入规划设计中。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道路交通等主管部门要邀请铁塔公司作为企业代表参与小区、楼宇和公路设计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铁塔公司要就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及建设方面提出意见。
四、实现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和加强基站铁塔美化工作
(一)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有)、公共绿化区等公共区域要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支持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特别是国土资源、林业、公安、道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市政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的开放要求,开放共享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等资源。
(二)电网公司、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要积极开放共享电力杆塔、农垦林场设施等资源支持通信建设。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住宅小区积极配合铁塔公司等企业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共享小区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四)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要共建共享,发挥集约效益。对于开放的公共资源,铁塔公司等企业要加强统筹,并整合自有资源,根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宏站、微站及室分建设和其他行业单位的需求,开展共建共享。通过开放合作,实现资源统一利用,促进“通信塔”与“社会塔”的相互转变。
(五)铁塔公司等企业要加强移动基站和铁塔的美化工作,在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实现绿色环保、小型化和景观化,体现生态品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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