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9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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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及教育扶贫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市县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层层分解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摸清本市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要配合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及各部门领导年终考核内容,并严格追究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摸清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


(二)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每年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从2018年起,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各层次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三)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对本片区学生辍学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原因和去向,加强家校联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动员返校。探索建立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数据库,落实全省控辍保学网络一体化跟踪管理。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敦促入学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司法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县、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员队伍,确保控辍工作顺利进行。综治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的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群体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残联要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共青团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妇联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关工委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对片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督促其返校,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有辍学苗头或辍学的孩子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动员其返校复学。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五)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和合理控制班额。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各市县政府要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童工等现象进行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学校和教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七)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队伍。落实《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省级特岗教师计划、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等,并向农村地区倾斜。落实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乡镇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轮岗、走教等方式统筹解决好农村教学点师资问题,为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提供师资保障。


(八)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九)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市县政府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加强心理疏导,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市县政府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扶贫控辍,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辍学


(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孤儿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市县政府要入村入户开展工作,加强实时动态监测,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已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反复工作后同意复学的,原则安排回原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集中安排到教育扶贫移民学校或是其他优质学校集中就读。辍学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原则安排在原年级就读;辍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建议安排在下一年级就读,直至年满16周岁;确实不适合返校就读的,可安排至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


(十一)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267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伙食费和学习生活用品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2900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而辍学。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十二)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市县政府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以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处理好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上下学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十三)大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对贫困等财力薄弱地区,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强省级统筹,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市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以推进“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契机,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巩固农村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及智能语音教具成果,加强数字校园的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好课程提供支持。


五、突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十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就读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重点抓好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市县政府要组织乡镇和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要加强家校联系,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要在教育教学上对农村留守儿童一视同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苗头,及时教育和劝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


(十五)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加快推进琼海、万宁、陵水、东方、屯昌、定安、昌江和五指山等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同时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加强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十六)摸清底数,准确统计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春秋季开学后要对本乡镇学生转入、转出、休学、辍学等情况进行统计,准确掌握本乡镇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统计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工作台帐,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的要求,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掌握学生的流动情况。


(十七)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孤儿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十八)深入动员,提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各市县政府、乡镇、村委(居委)会以及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各村委(居委)会要在每年暑假前了解当地即将入学的儿童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让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各村各队,及时发动学生入学和返校。义务教育学校要开展教师家访活动,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


(二十一)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控辍保学作为“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市县,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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