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5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编制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 的通知》(琼办发〔2017〕21号)和《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17〕26号)的要求,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坚持边改革实践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主要目标。
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设计。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设计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
(二)突出核算重点。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林木、水以及矿产等四种主要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
(三)注重质量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兼顾可操作性。为确保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够运用于实际分析,选取的指标必须概念明确,内容清晰,能够实际计量或测算。
(五)确保真实准确。按照高质、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编制中,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三、核算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存量及其变动情况。根据本方案,分别采集、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研究资料来源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问题,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目前,只编制实物量表,暂不编制价值量表。
四、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是: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本期期初存量即为上期期末存量。核算期间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类:一是人为因素,如林木的培育和采伐引起的林木资源资产变化;二是自然因素,如降水和蒸发等引起的水资源资产变化。由于自然属性差别较大、与经济体关系不尽相同,各种自然资源都有其特有的增加、减少方式及原因。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相关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分类,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暂采用行业标准。统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制定《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试编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全面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度研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根据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结合海南实际,统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制定《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并筹备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编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试编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我省2016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后)。根据试编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完善核算方法,实施市县一级试点试编和推广。2018年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9年将试编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2020年正式实施全省及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评估和公布编制结果。
六、任务分工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涉及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
省统计局负责试编的牵头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好具体的统计表式与统计指标,做好制度修订。
省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填制各主管资源的报表。具体为:
省国土资源厅填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存量及变动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填制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中的水库、湖泊、河流等相关数据。省水务厅填制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中的地下水相关数据。省农业厅填制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省林业厅填制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森林资源质量及变动表。
各资源主管部门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和单位盖章的初表、填报说明和有关基础数据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评估上述相关部门报送的初表,并生成正式报表。
七、保障措施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试编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是成立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由省统计部门牵头成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小组,成员由统计、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同志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聘请专家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和技术咨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关技术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编工作,参与有关问题研究,提供编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二是信息共享,夯实基础。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有关部门已有资料的,应当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并积极构建完善统计基础,将相关自然资源项目逐步纳入常规调查内容,不断夯实核算基础。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提高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要严格数据质量的层层把关制度,对数据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审核评估,做到报表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确保数据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得到应有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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