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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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文物资源独特而丰富,据普查统计,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274处,水下文化遗产数量居全国首位,革命文物、华侨文物、民族文物和古建筑、古村落独具特色。这些丰富而珍贵的文物资源既是海南国际旅游岛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域旅游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推动我省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文物保护为基础,以合理利用为指引,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推动全域旅游建设为契机,着力文物维修保护和展览展示,着力文物价值挖掘,着力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和创意开发,着力文物旅游品牌打造和服务质量提升,引导和促进文物旅游消费,推动我省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抢救一批濒危文物,实施一批文物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文物创意品牌,规划一批文物旅游线路,构建文物+旅游服务体系。到2020年,我省文物资源保护状况全面改善,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高,文物与旅游融合度显著提升,文物旅游消费稳步增长,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三)基本原则 。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统筹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利用与宣传弘扬相统一,坚决防止在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


协同创新,协调推进。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方式、工作机制创新,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时代精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协调发展,形成文物合理利用新形态。


点面结合,融合发展。以文物资源本体保护、展示、利用为重点,注重文物资源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文物资源与优质旅游资源的融合互动,培育以文物为支撑的体验旅游、休闲旅游和研学旅游,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构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文物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建设基础,构建文物+旅游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濒危重点文物抢救保护。统筹规划,区别轻重,逐年实施,确保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开展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等市县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抢救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出水文物、民族文物、革命文物等特色文物抢救修复工作。


全面完善文物旅游景区配套设施。以贯穿全岛的国省道为主干线、旅游公路为补充的旅游交通体系为基础,完善通往文物旅游景区道路。保护优化文物旅游景区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景区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安全设施以及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咨询服务点、环卫设施、停车场、导览标识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


努力优化文物旅游信息化服务供给。实施文物+旅游电子地图标识项目,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服务的文物博物馆旅游线路规划、虚拟展示、智慧导览、参观预约及个性化服务。积极与互联网旅游平台、资深旅行体验师、旅游自媒体、教育培训机构等合作,鼓励策划文物旅游专题线路,开设文物旅游专栏、撰写文物旅游游记、开展文物研学游体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搭建网上虚拟博物馆。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观众参与性。


统筹构建文物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依托文物旅游资源分布状况,组织策划市县文物旅游线路和跨区域文物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我省富集海、岛、山、河、林旅游资源优势,整合文物旅游景区与周边旅游资源,形成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和线路,通过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统筹构建城乡协调覆盖、全岛融合一体的文物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二)加强示范引领,打造文物+旅游亮点。


着力打造文物旅游示范城市。依托独特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将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打造成为文物旅游示范城市。推进海口荣堂村、骑楼老街、秀英炮台、五公祠、海瑞墓、府城鼓楼街区、琼台书院保护展示项目。加强三亚崖城镇、保平村、崖城学宫、落笔洞遗址保护利用。实施儋州中和镇、儋州故城、东坡书院、峨蔓盐田、洋浦盐田整体保护展示工程。实施琼海蔡家宅、卢家宅、何家宅保护展示工程,推进文博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与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相互依托,形成文物旅游线路。


重点加强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排查梳理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深入挖掘文物资源历史内涵,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推进海口骑楼老街、三亚民国骑楼建筑群、文昌铺前胜利街展示利用项目。推动文昌符家宅、韩家宅、溪北书院建成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实体书店或发展民宿产业。探索依托西联胶园、福山咖啡园等建立生态博物馆,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建设昌江石碌铁矿工业文化遗产公园,拓展工业文化遗产旅游模式。


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加强传统村落建设管理,推进东方白查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澄迈火山岩古村落、昌江洪水村等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传统村落文物+建设工程,全面维修和合理利用传统村落的重要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科学挖掘和合理利用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和改善传统村落的风貌、格局,培育壮大符合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特色手工产业,打造健康、人本、精致的特色民宿,引导传统村落休闲旅游。


探索推进海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宗旨,突出展示海疆文化遗产,加强海疆文物资源与沿海人文、自然景观旅游整合,提升沿海海防设施、近现代建筑、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实施临高灯塔、斗柄塔、大洲岛沉船遗址展示利用工程。实施三沙海疆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开展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实施北礁沉船遗址、甘泉岛沉船遗址远程监控项目,提高对南海水下文化遗产监管能力,研究建设甘泉岛唐宋遗址考古公园,开展三沙第二代高脚屋保护和展示项目,探索实施珊瑚岛I号沉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史前时代遗址展示利用。深入挖掘史前时期人类及其文明遗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开展昌化江流域史前时代田野考古调查及发掘,推进实施信冲洞遗址、钱铁洞旧石器遗址、皇帝洞新石器时代遗址、棋子湾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保护展示,推动建设遗址公园或遗址博物馆,形成史前时代遗址研学旅一体化体验项目。


全面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实施琼崖纵队革命文物整体保护,编制琼崖纵队革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加强革命旧址维修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对海口、琼海、定安等地区实施区域性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改善革命文物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条件,注重革命文物征集,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精心策划重大主题展览。充分发挥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海南省民族博物馆展示平台作用,精心策划一批重大主题展览,不断完善彰显时代精神、凸显海南特色的展陈内容,每年策划推出10-15个文物精品展览。改进提升一批市县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组织联展、巡展,创新宣讲和展陈方式,培育以博物馆为支撑的研学旅游。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开办博物馆,举办各类主题展览。


(三)丰富产品供给,扩大文物+旅游消费。


大力开发文物旅游特色产品。扩大文物资源影响力、吸引力,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文物旅游特色产品。大力挖掘古镇古村、黎村苗寨、火山村落民居、南洋风格民居等特色文化内涵,增强其旅游功能,打造一批研学旅相结合的文物旅游特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单位对中小学生集体实行免票参观和义务讲解、举办文博知识课堂,积极研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数字产品、卡通系列文化产品,更加有效地对青少年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度挖掘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琼剧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培育一批艺术水准高、市场潜力大的文物旅游演艺节目。积极推动文物资源与影视、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创新。


着力开发文物创意产品。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引领,着力研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文物旅游商品、纪念品和生活用品,打造文物文化创意品牌。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机制,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推动全省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推动在海口文化产业园区设立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培育文物创意产品骨干型企业。依托海口骑楼老街、文昌铺前民国街等近现代建筑,构建一批文物创意开发空间。培育特色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和设计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文物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全面创新文物+旅游营销体系。创新文物+旅游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推动省内营销与省外、国外营销相结合,推动线上营销与线下营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元化文物+旅游营销体系。研发为文物旅游营销服务的相关影视、动漫游戏、网络综艺、互联网娱乐等数字化产品。推动文物创意产品进景区、进商店、进机场。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在商业网站和文化文物单位相关专业网站设立文物+旅游产品销售平台,开发手机APP,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三、实施阶段


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分3个阶段:


(一)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动员部署试点阶段。印发《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重点文物+旅游行动工程项目库,选取蔡家宅、符家宅、洋浦盐田、白查村等作为试点项目开展文物+旅游行动实施工作,相关市县政府及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市县文物保护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行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推动试点项目实施。


(二)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集中行动实施阶段。各相关市县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文物+旅游行动,实施完成主要任务。


(三)2020年6月:总结巩固阶段。认真总结文物+旅游行动工作成效,归纳梳理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研究确定下一步巩固加强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旅游行动工作,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将文物+旅游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督促推动项目实施,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研究解决文物+旅游行动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文物+旅游行动工程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补助、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等中央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奖励资金。省级财政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对文物+旅游行动予以支持。文物+旅游工程相关项目所在的市县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文物+旅游行动工程专项资金,将文物+旅游行动工程作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重点,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三)强化责任分工。建立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负责全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的指导和协调,制定省级项目行动实施方案,审定相关市县文物+旅游行动实施方案,跟踪检查和指导各市县政府以及相关直属单位开展文物+旅游行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对口资金,指导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整治等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审批、备案工作,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省规划委负责做好文物+旅游项目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其纳入省“多规合一”平台。省旅游委负责组织实施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中的旅游发展工作,加强文物景区的智慧旅游、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文物旅游景区推介宣传并纳入旅游推介线路,指导文物旅游景区与周边旅游资源的融合互动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推动文物+旅游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负责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对文物+旅游行动予以支持,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省教育厅负责配合培育特色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和设计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文物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组织中小学校利用文博单位更加有效地对青少年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省民宗委负责监督指导民族地区文物+旅游行动计划实施,加大对黎苗文化文物资源利用的监督指导。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涉及文物+旅游行动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用地提供用地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文物+旅游行动工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道路建设联通工作,指导、统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旅游道路及便民停车场的项目规划及实施。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文物+旅游与科技结合,指导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省审计厅负责依法对全省文物+旅游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筹措资金开展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各市县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文物+旅游行动工程具体实施,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解决有关问题,落实工作进度。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发挥各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行动工程,争取设立文物+旅游行动基金,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与文物+旅游行动工程,加强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提升展览和服务水平。


附件:海南省文物+旅游三年行动工程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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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