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4 02:43: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海南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深入推进落实《海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65号),切实加强对全省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全省中医药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王路(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 罗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吴 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张春明(省委外宣办副主任)


何 清(省台办副主任)


王雪林(省法制办副主任)


王长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钊军(省规划委总规划师)


陈铁军(省旅游委副主任)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廖 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洪日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林存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黎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范高净(省民政厅副厅长)


彭家典(省民宗委副主任)


巴特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龙生(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


朱东海(省科技厅副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康拜英(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周亚东(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周学双(省生态环保厅总工程师)


周诗铜(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春梅(省工商局副局长)


符 坚(省质监局副局长)


朱 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熊松海(海口海关副关长)


万声宇(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相关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事关中医药工作的其他任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讨论的议题,督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及公文流转任务;完成联席会议确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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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