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4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4 02:45:2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何西庆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林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邓小刚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 强 省水务厅厅长


成 员: 祝春荣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戚弘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毛东利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沈仲韬 省水务厅副厅长


林 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杜海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莫正群 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信芳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刘 闯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吴 明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良赞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王惠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庆慧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贤迪 海南海事局副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跨部门、跨市县、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组织检查、督导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组织全省年度和“十三五”终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拟定年度和“十三五”终期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小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毛东利、沈仲韬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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