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4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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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7〕1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结合我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气候及环境资源优势,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业运作模式,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市场产业格局,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健身休闲需求,助力“健康海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居民健身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健身行为更加自觉,生活方式更加健康;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健身休闲与旅游、文化、康养、教育等产业融合互动;建成一批功能齐全的健身休闲场馆,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大众健身休闲活动与大型品牌赛事,建设一批以健身休闲为主题的体育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和休闲运动小镇,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成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知名的健身休闲旅游首选目的地。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


——立足海南实际,明确重点,扶持健身休闲产业优先发展,以普及推广健身休闲项目为切入点,以举办赛事活动为载体,以发展项目人群为重点,以休闲项目基地建设为推手,以健身休闲产业拉动全民消费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完善“项目发动、赛事撬动、人群带动、基地推动、产业拉动”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研究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详细目录,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运动体验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山地、海岛、湖泊、沙滩等)优势,精心打造健身休闲路径。优化健身休闲产业“水、陆、空”三维空间布局,构建“三中心(海口、三亚、儋州)”辐射带动、“东西南北中”全省联动发展的健身休闲综合产业格局。


北部地区。以海口为中心,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会展、航天、商贸、培训等相关产业,开展帆船、帆板、高尔夫、排球、足球、铁人三项、自行车、智力运动、拳击、热气球等项目的赛事与体验式活动。


南部地区。以三亚为中心,建设“国家体育休闲运动城市”,重点发展海上休闲娱乐产业,开展潜水、滑水、帆船、帆板、滑翔伞、动力伞、海钓、冲浪等项目的赛事与高端休闲体验式活动。


西部地区。以儋州为中心,重点发展户外健身休闲产业,开展国际象棋、马拉松、沙滩运动、滑水、徒步、露营等项目的赛事与体验式活动。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龙舟、潜水、冲浪、滑水、自行车、海钓等项目的赛事与体验式活动。


中部地区。重点发展热带雨林探险、攀岩、登山、山地自行车、武术、少数民族体育等项目的赛事与体验式活动。


(二)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户外运动。


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地域资源优势,实施水、陆、空三维同步发展战略。


——水上运动。策划举办“海南亲水运动季”,结合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省热带滨海岛屿自然生态优势,扩大亲水运动在海南的普及推广,引导体育旅游消费,推动体育与旅游、教育的深度融合,打造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水上运动天堂。充分发挥各市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根据各地资源特色和区位优势,组织开展一系列青少年游泳培训、水上项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游客广泛参与的水上互动活动等。发展潜水、冲浪、滑水、海钓、帆船、帆板、龙舟、游泳、赛艇、峡谷漂流、拉网游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推进国家级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建设,鼓励兴建环岛水域专用码头、开办水上运动俱乐部、组织水上运动夏令营(冬令营)和开发体验式水上旅游产品,构建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山地户外运动。以五指山山脉为核心区,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推广登山、徒步、马拉松、骑行、越野、漂流、攀岩、定向运动、探险、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科学规划户外运动线路,建设山地营地与绿色骑行车道,逐步形成山地户外运动休闲布局,积极培育健身休闲赛事,培养户外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航空运动。加强航天知识普及与航空运动体验的有机结合,依托文昌航天城建设,重点发展运动飞机、滑翔、飞机跳伞、热气球、航空模型、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岛屿空中特色健身休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兴建航空运动项目基地。


(三)发展休闲运动,引导体验消费。


——时尚运动。重点发展高尔夫球、电子竞技、飞镖、马术、射箭、滑板、击剑、极限运动、航空运动等时尚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引导企业向全民健身、旅游休闲、大众消费经营方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优惠措施,如定时定点网上预约,周末免费体验与培训等活动引导大众消费,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尔夫企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国家和各省市高尔夫球队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鼓励和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端品牌赛事,加大高尔夫等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时尚健身休闲运动与旅游融合发展。


——民间、民族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武术、健身气功、龙舟、龙狮、风筝、花式跳绳、竹竿舞等民间、民族健身休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海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保护与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发展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鲜明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举办以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健身休闲赛事活动,丰富健身休闲市场。


——智力运动。发展国际象棋、围棋、象棋、桥牌、麻将、国际跳棋、五子棋、扑克等棋牌类智力运动项目。鼓励发展电子竞技运动,重点支持中国智力运动产业基地发展,继续举办国际象棋特级大师超霸战、国际象棋国际公开赛、中国(海南)桥牌节等品牌赛事活动,就智力运动的理论、研究、赛事、培训等与国际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展开多方面广泛合作,充分结合互联网技术,研发线上棋牌类健身休闲产品。


——自驾休闲运动。利用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及旅游文化特色,举办环岛自驾游、房车露营、主题自驾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搭建汽车、摩托车营地网络,建设汽车影院,积极推进共享汽车系统研发。完善配套自驾休闲服务设施,不断满足群众“自助式”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大众健身项目。持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球类运动、广场舞、自行车、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啦啦操、健美健身、钓鱼等大众健身休闲项目,举办形式多样的赛事、表演、展示、教学等普及推广活动,丰富群众健身休闲生活。针对“候鸟”特殊群体,组织、引导返琼、来琼度假人群,充分挖掘“候鸟”人群的人力资源优势、智力优势,积极引导他们为我省健身休闲活动服务。


(四)加强健身指导,扩大群体规模。


——推动健身知识“常识化”。加强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乡镇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休闲运动“常态化”,使健身休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习惯,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成年人体质的测定、技术等级与段位制考核、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推动健身人口“规模化”。大力扶持体育协会、健身休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俱乐部、培训机构等消费链前端环节,以社会组织(协会、俱乐部、培训中心、健身站点)骨干人员为主力,广泛开展以健身休闲知识、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以普通群众为主要对象的公益培训,发挥示范作用,放大辐射效应,扩大群体规模,增加有效人口,提升消费基数。


——推动健身方式“康养化”。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养生理念,充分发挥休闲健身在健康养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中医药、黎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健身服务、体质测评、运动康复等经营机构。


——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依托全省各级全民健身中心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并与全省各级卫生服务站点建设有机结合,引导经营性健身休闲企业升级转型,为群众提供长期、便捷、有效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推动健身群体“全面化”。关注不同年龄人群及特殊人群、行业人群的健身休闲需求,推动体育部门与教育、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的多元合作,培养不同人群的健身爱好、运动技能和消费习惯,树立“健身休闲”理念,形成“终身锻炼”习惯。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健身休闲活动。


——推动健身人才“专业化”。促进健身休闲人才培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引进国内外专家及候鸟型专业人才。发挥大中院校体育教师、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休闲指导、服务与引领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发展健身休闲职业教育,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


(五)丰富赛事活动,拓宽产业链条。


——培育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充分发挥品牌赛事活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进和举办社会影响大、人群范围广、消费能力强的体育表演赛事活动,办好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大帆船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海南国际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继续研发、打造新的国际、国内品牌赛事活动,常年举办小规模、多场次的不同形式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品牌赛事观赛和健身休闲主题旅游。紧扣相关产业的互联互融,不断辐射产业发展,培育潜在消费群体,带动健身休闲消费快速增长。


——不断丰富我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内容,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海南黎苗传统节日“三月三”、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等传统节庆活动,打造民族传统体育精品赛事活动,支持培育沙滩马拉松、健身达人秀、广场运动汇、健身嘉年华、体育乡村行、街头体育季等具有创新性、群众性、趣味性的赛事活动。鼓励企业与健身休闲社会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


(六)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


——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搭建休闲健身国际交流平台,推动国际休闲体育组织、国际赛事活动落地海南,建设一批国际级、国家级培训基地、示范基地、冬训基地和健身休闲产业基地。


——引进国际新型时尚运动项目,鼓励、扶持自有知识产权健身休闲项目的研发与对外输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特点、地域特征、文化特色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积极制定自有知识产权项目行业标准,争取产业先发优势。


(七)推进体育旅游,创建特色品牌。


——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及环境资源优势,鼓励各市县根据当地自然、人文、民俗等资源,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特色旅游项目,推出一批以体育运动为特色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精品旅游景区,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知名品牌,打造蜈支洲岛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的完善与升级,不断延伸体育旅游产业链,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


——围绕“美丽海南百千工程”,结合全国运动休闲城市、全民健身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进休闲运动小镇建设,重点支持打造高尔夫之都、马拉松之城、排球之乡、武术之乡、龙舟小镇、冲浪小镇、健身休闲驿站等特色品牌。支持文昌等传统体育之乡探索建设与传统体育项目密切融合、特色突出的示范区;支持陵水等市县探索建设与旅游和游客融合互动的示范区。


(八)促进产业融合,带动经济发展。


——以健身休闲为重点,把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作为重要发展方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带动相关服务业整体发展。


——鼓励企业投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制造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针对水上运动、山地户外、高尔夫等具有天然地域优势的项目和武术、广场舞、路跑、自行车、徒步等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项目,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研发适合不同人群的智能型健身休闲可穿戴装备。


——实施“健康海南”工程,通过运动干预的手段增强群众身体素质,变被动医疗为主动健康。充分发挥运动医学、康复医学作用,逐步形成整合体质测评、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运动康复、休闲养生、孕产健康、养老保健等多业态、系统化的健身休闲产业链。鼓励使用社保卡、医保卡进行健身、休闲、体育旅游等消费。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规划、建设健身休闲产业综合服务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研究制定体育经营场馆优惠开放办法,引导群众参加日常健身休闲活动。开发一批以健身休闲为主题的重点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不断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提升地域核心竞争力。


(九)发挥科技优势,构建网络平台。


——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各种多媒体终端服务健身消费需求,引导个性化定制消费。


——发挥科技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搭建消费、产销、管理、服务协调一体的供需协作与公共服务平台,将健身休闲产业与新技术有机融合,完善配套设施,构建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业态。


——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理念。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形式多样的健身休闲题材文艺创作,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推广健身休闲体育文化,广泛普及科学健身与康体养生知识,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身休闲活动,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健身休闲习惯。


(二)提高资金效率,助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发展基金的市场引领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予以支持和必要资助。运用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体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贷款、绩效奖励等措施,对重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体育企业上市等给予扶持和奖励。推动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跨界商业融合。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身休闲产业,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资源的体育组织和信用记录良好的社会企业,开展健身休闲赛事、活动、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健身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健身休闲项目给予税收、用地、水电等优惠扶持。依据省、市县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健身休闲产业用地,将相关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纳入省体育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试点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健身休闲服务类经营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市县之间协调配合、落实到位,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健身休闲管理体系。强化事前指导、统筹与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各市县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市县要编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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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