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3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1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三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使我省无障碍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抓手,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适度超前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城乡社会功能,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舒适和方便,促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提升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经济社会的文明程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省机关、学校、社区、医院、A级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城市主城区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设施及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特殊机构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80%的市县达到全国无障碍市(县)建设标准。乡镇、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基本完成,残疾人居家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无障碍法规、政策,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无障碍立法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尽快出台。(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
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督导。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保证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和完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规划委、省残联)
2.加快现有公共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2018年前完成我省各级残疾人、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学校等特殊人群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到2020年,全面完成机关、学校、社区、医院、A级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城市主城区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和完善。(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3.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交通信号提醒系统的建设。到2020年,各市县主城区道路80%的路口都要安装过街信号提醒装置;完善全省高铁系统无障碍设施,2018年前对全省高铁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无障碍设施的摸排检查,督导铁路运营企业完善各类无障碍设施,促进高铁场站无障碍设施与市政道路无障碍系统的无缝衔接;增配无障碍公交车辆,鼓励和引导市区运行的公交公司配备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公交车辆。途经特殊教育机构、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级残联、老年服务机构等残疾人、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的公交线路,应当配备无障碍公交车辆;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社会筹措的形式,推动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的群体出行提供无障碍专车服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残联、粤海铁路公司、各市县政府)
4.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推进社区和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1.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管理办法,采用拓展业主协商机制、提供费用分摊参考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施行属地监管等方式,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2.加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的改造。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无障碍设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同步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问题。(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无障碍信息建设,保障特殊人群信息的获知权。
1.推进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到2020年,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协调、引导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2.完善公共场所盲文信息标识的设置。到2020年,各市县城区公交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全部安装盲文标识牌,保障视力残疾人共享信息。(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3.推动建立特殊人群的信息获取优惠措施。了解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加强与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沟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制定针对盲人、聋人的特惠爱心套餐,为特殊人群通信消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移动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五)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和乡镇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推广海口市、三亚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经验,组织指导各市县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将儋州、澄迈、琼海、文昌、陵水、东方等市县纳入我省“十三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试点市县。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和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市县政府要抓好2-3个无障碍村镇创建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无障碍村镇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儋州市、澄迈县、琼海市、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政府)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无障碍宣传工作。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研究。推动设立我省无障碍建设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人才,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残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1期无障碍知识培训班,对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督等人员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能力。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提高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实施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将国家和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富有感染力和实效性的一系列无障碍知识和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推出一批有广度、有深度的相关报道,充分展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果。开展“无障碍”文化建设,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无障碍相关内容,从小培养无障碍理念。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竞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创新无障碍品牌,营造全社会支持无障碍建设、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要把无障碍建设作为落实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具体举措。要制订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和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年度公共预算,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对社会公共场所、福利机构的无障碍设施优先进行改造和完善。要加强对残疾人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资金补助,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我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建立我省无障碍建设发展的相关社会组织,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志愿者、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立问题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进一步纠正我省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四)加强检查督导。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20年对各市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依照有关规定对落实年度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县政府、单位进行问责。
附件:海南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分配表(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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