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4 02:48:3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7〕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加强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管理,经六届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海南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毛超峰(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林涛(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式江(省规划委主任)


成 员: 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


符宣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 云(省农业厅厅长)


陈健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霍巨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林 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 军(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张震华(省审计厅厅长)


王 强(省水务厅厅长)


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


邓小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 诚(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高海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冬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业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规划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丁式江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我省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并限期整改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审议专项督察报告,对专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的协调配合。


联席会议成员的变动、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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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