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
琼府办〔2017〕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防范我省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2014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水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的通知》(琼教〔2014〕57号),201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府办〔2016〕142号),建立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覆盖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及各市县政府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省委宣传部:协调省内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二)省教育厅: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工作,牵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省综治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
(四)省旅游委:指导省内各景点景区加强对内部水域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指导宾馆酒店加强内部游泳池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指导所属体育院校和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有技能和经验的教师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帮助提升师生的游泳技能。
(六)省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联合省、市(县)红十字会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七)省公安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八)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游泳安全意识。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学校周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
(十)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十一)省水务厅: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十二)省林业厅:加强对各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十三)省安全监管局:明确农村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村安全(含防溺水)防范管理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十四)团省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特别在溺水多发期的暑假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配合牵头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五)省妇联: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配合牵头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六)省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等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安全意识。
(十七)省政府督查室:配合牵头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八)各市县政府:成立本辖区内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划定儿童活动水域,落实管理责任制;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牌,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督促村(居)委会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重点在市县,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的通知》(琼教〔2014〕57号)中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牌、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强考核,落实问责。
省教育厅联合省安全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纳入对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市县政府也要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督查,确保辖区内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对因联防机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府办〔2016〕142号)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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