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7〕26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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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7〕2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开设的必须整合迁移至部门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二)地级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地级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地级市政府可将对外服务较少、内容保障不力的部门网站整合迁移至本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三)县(区)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县(区)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网站,必须整合迁移至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二、集约化建设的范围


需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包括:


(一)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


(二)已经建站,但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


(三)其他需要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及域名。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hainan.gov.cn域名,各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使用“□□□.hainan.gov.cn”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万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anning.hainan.gov.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域名为edu.hainan.gov.cn。


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和儋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可保留原有域名,地级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海口市审计局域名为sjj.haikou.gov.cn。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注销。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hainan.gov.cn /.../...”、“www.□□□.gov.cn /.../...”、“○○○.□□□.gov.cn /.../...”形式。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上述要求设置。(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拟制集约化建设方案。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市县、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摸底、查缺补漏,确定拟整合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各单位根据审定结果,拟制集约化建设方案,从技术保障上、内容迁移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严密组织整合迁移。一是对永久下线后原有内容需整合迁移的网站,由原网站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提出永久下线申请,经逐级审核批准后,原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网站完成迁移后,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要发布公告,说明被整合迁移网站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二是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原有内容无需整合迁移的网站,经市县政府、省政府部门办公厅(室)审查,由原网站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提出永久下线申请,经逐级审核批准后,原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永久下线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三是永久下线或整合迁移的网站,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能正常访问,并标注“已归档”和归档时间;四是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区)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保留网站的,由市县政府、省政府部门办公厅(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明确网站运维责任。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由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网站实施技术运维保障,并对网站栏目或频道内容保障单位明确责任,确保网站符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经费由各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内容保障运维经费按照栏目或频道的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市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二)规范推进集约化建设。县(区)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省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后,可视情保留下属单位原网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信息资源要纳入部门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市县、本部门绩效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各市县、各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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