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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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安全基础,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成立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省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方少民(省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袁光平(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光平兼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各位副主任担任,负责全省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和交流等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等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2017年6月份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实施办法等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2017年6月份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消防、旅游、铁路、民航、电力、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城镇燃气、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7.农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学生涉水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饮用水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用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分别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7月)。


1.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必须动员部署到每一家企业,必须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家企业,必须督促每一家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17日前和7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2.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通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县在大检查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次)。


5.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市县开展督促检查。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和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安委会将把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以此倒查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的履责情况,在全省通报督查情况。


3.国务院安委会8月份将开展督促检查,9月份将对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精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我省督查考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督查组,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振宇、彭程;联系电话:65367898、65233108;传真:65350131;邮箱:agyc65233198@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注重检查实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做到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强力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要组织学习大检查文件精神、每一家企业都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一家企业都要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发现并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执法问责。大检查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实行问责。同时,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上限处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六)强化基础工作。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善于总结经验,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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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