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8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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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琼府办〔2017〕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


(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各市县制定的专项规划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调配师资,着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有序增加义务教育学位,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妥善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到2020年我省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多措并举,分市县分年度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市县(含地级市辖区,下同)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二)具体目标。


各市县按总体工作目标分年度逐步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


2017年计划新建学校16所、改扩建学校177所,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58万平方米,新增1538个教学班。到2017年底,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天涯区、海棠区)、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市县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其他未达标市县要将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三亚市(海棠区)、定安县等市县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他未达标市县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9%以内。


2018年计划新建学校25所、改扩建学校43所,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41万平方米,新增1191个教学班。到2018年底,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三亚市(吉阳区)、儋州市、东方市、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之后全省不得新增超大班额。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他未达标市县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


2019年计划新建学校15所、改扩建学校16所,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4万平方米,新增645个教学班。到2019年底,万宁市、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他未达标市县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2020年计划新建学校12所、改扩建学校13所,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0万平方米,新增508个教学班。到2020年底,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天涯区)、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等市县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20年后全省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努力扩大义务教育资源。


1.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国际旅游岛建设、12个重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带动人口迁移流动等因素,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人口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人口预测报告,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新增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需求。


2.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肓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从源头上消除大班额。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市县城镇建设规划中保障学校用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对未落实规划或规划不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政府要承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村学校撤并需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则,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合理有序调整,坚决避免盲目撤并学校导致大班额;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教学点;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


3.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各市县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住宅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严禁建设豪华学校。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努力解决学龄人口不断增加引发的大班额问题。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学校而未完成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书,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4.确保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各市县要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各市县要统筹存量教育用地使用,对改变存量教育用地用途需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市县教育部门应根据消除大班额需要,每年对新增建设用地提出年度计划,纳入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新增适龄儿童学位必须与新建住宅统筹规划、统筹解决。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各市县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在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余的用地指标可以调剂用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足额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


5.及时调整教师编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状况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完善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办法。各市县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教师编制的总量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教师岗位总量调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解决学校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教师队伍统筹调整力度,引导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学科富余学校向学科紧缺学校流动,同时要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避免占用编制又无法胜任教学工作。调整后仍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本市县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未超编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筹使用机动编制和各学校的空编用于补充教师,解决部分城区学校缺编缺员问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不足的,可在本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解决,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中小学教职工总量超编又无法调剂使用其他系统预留编制的,要严控新进人员,为改善和优化教师结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师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编办批准后通过先进后出方式引进优秀教师。


7.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要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解决大班额工作实际,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要重视补充优秀教师,继续实施海南省“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省级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通过补足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稳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要开展教师编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在编不在岗”等人员清理整治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及时将编制退回教育系统使用。


8.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各市县应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缓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紧缺和无法开齐课程等压力。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三届或任职年限超过10年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初中9年、小学12年的教师均应轮岗交流。城镇学校、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等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学年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各市县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对交流轮岗教师予以倾斜。各市县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标准,并向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倾斜。要大力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通过交流轮岗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全面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


9.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统筹加强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好辐射东西南北中等区域的教师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培训基地。依托现有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平台等建设好教师培训网络,让农村教师接受便捷、高质量的培训。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依托国培、省培等项目,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对口支援、外出培训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为农村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鼓励优质教研培训机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组织巡回送教指导,积极参与对农村地区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逐步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努力缩小班级、校际、区域之间师资差距,逐步化解因“择师”“择校”引发的大班额问题。


(三)强化学校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0.切实加强学校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务必确保每年新生班额达到国家标准(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各市县要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初中的比例,通过增大辖区初中学校学生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引导初中学生和家长放弃择校,为消除择校热、大班额创造条件。


11.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教师”的原则,对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同年级教师一律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级,禁止由班主任选择任课教师而制造强强联合的不良做法,禁止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坚决遏制家长“择班”导致的大班额。


12.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中小学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四)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


1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各市县要充分借鉴海口市龙华区、文昌市等学区制试点单位的经验,科学划分学区,均衡配置学区学校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努力办好学区内每一所学校。积极探索“强校+弱校”“教育联盟”“强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学区学校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实现学区内学校统一招生管理、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评价,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使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14.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的有关成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巩固农村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及智能语音教具项目成果,探索同步课堂、翻转课堂等新型课堂模式改革,加强数字校园的建设,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城乡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好课程提供支持。组织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强校本资源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应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15.实施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每个市县都要通过引进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等优质教育资源,至少办好1所优质中学、1所优质小学,并充分发挥其在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的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共同发展,让适龄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各有关市县要继续抓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拓展项目,为边远地区困难家庭的适龄学生就读提供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县政府是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作为破解当前教育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各市县政府要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设区的市要加强对所辖区消除大班额工作的指导。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本市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2018-2021年每年3月底以前,将经市县政府审定的上一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二)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省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配置教师编制,加强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重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健全教师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发展及人口流动对就学的需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支持教育部门落实办学用地,确保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解决大班额中小学建设用地。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教育支出作为重点支出优先予以保障,优先保障学校建设,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结合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和当地实际,科学测算攻坚工作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轻重缓急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攻坚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将加强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中,将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对完成任务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不能完成任务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市县的复查工作,对于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


 


附件:1.《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责任分工


2.2017—2020年各市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任务年度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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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