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9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全面提高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突出办学特色为重点工作目标,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1.普及程度更高。15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在学总规模约22.5万人。
2.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民族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同步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3.公平程度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4.质量稳步提升。素质教育更加深入,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更加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应用型学科专业。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实施好国家和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8年底,全省各县(市、地级市辖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1.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科学布局农村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制定《海南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十条基本标准》,明确教学点基本要求。按标准为教学点配置教师、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等,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并接入宽带网络。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为教学点提供必要的专业教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使用。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2.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统筹实施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各项教育工程,加快改扩建新建教室、宿舍、食堂、浴室等,改善住宿、餐饮、清洁卫生条件,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到2020年,寄宿制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
3.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和“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等,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联盟办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模式,扩大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政策实施范围,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制定《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县(市、地级市辖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摸清大班额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调整学校数量和规模,通过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等措施,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4.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完成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扩大国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继续实施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省培计划”倾斜支持乡村教师培训。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根据国家具体部署,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市县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和省分别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和2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的政策。
5.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7年实现五指山、保亭、琼中、临高、白沙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全覆盖,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列为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低于800元/生·学年。支持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到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我省发展实际,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院校转向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做强中职和技工学校,做优高等职业学校,做特应用型本科,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融通,合理引导和分流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6.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全省和各市县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引导优质学校合作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健全完善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建设20所对接区域产业紧密、办学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全省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7.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围绕海南省六类园区建设、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遴选具有相对优势的高职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若干所海南发展亟需的特色高职院校,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
8.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推进职业教育进园区计划,把学生的实习实训搬到园区、企业,促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互动、融合发展。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扩大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职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实施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9.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教育基础薄弱县和薄弱高中学校建设支持力度。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保证普通高中正常运转。到2020年,形成广覆盖、有质量、多样化、可持续的普通高中发展格局,满足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10.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高中学校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共享,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建立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学校的机制,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高中任职任教,以强带弱、以强扶弱。支持各市县创办省外名校当地分校及与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扩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省一级高中学校。
11.加大学生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建立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从2017年春季开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每人每年所获资助由原来的2500元增加到3500元,同时增加住宿费和课本费1000元;中职建档立卡贫困生每人每年所获资助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5500元,同时增加课本费400元。
(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工程项目,推动我省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实施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引进高水平大学来海南办学,扩大我省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快海口桂林洋和三亚荔枝沟两个省级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建成“产、教、科、城”融合发展的“教育新城”,带动片区及周边相关产业发展。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在学总规模约22.5万人。
12.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制定《海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在资源配置、高水平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支持海南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高校建设国内同类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学科、特色扶持学科和特色培育学科,重点建设热带高效农业、国际旅游、热带海洋、热带医药、岛屿生态、教师教育等学科领域,其中2-3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10-1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高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发挥海南地缘优势,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13.继续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认真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14.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支持部门、行业协会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参与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高校和二级学院,如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和海南大学热带农林学院等。完善丰富省部、省市和省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模式,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促使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市(县)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共建高校数量,到2020年我省本科高校全面实现共建,形成特色发展。
15.做好高校对口支援工作。争取国家支持高水平大学扩大对我省支援范围,提高我省高校受援比例。让支援高校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我省受援高校培养、培训在职教师,着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落实支援高校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我省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建设的培养。争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给予我省倾斜政策,使我省高校教师有更多的出国进修学习培训机会。建立高校对口支援机制,落实对口支援以下事项:一是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二是支援高校积极参与支持我省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支援高校与我省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形成阶梯式支援格局,争取我省若干高校纳入国家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受援高校范围。
16.提升我省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加快我省本科院校建设,落实好《海南省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各校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开展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全省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五)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提高全省特别是农村入园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向我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
17.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制定实施好《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设立第二所公办中心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60名幼儿以上的建制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18.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好《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利用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重点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19.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县(市、地级市辖区)教育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继续实施省级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办好高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琼台师范学院继续实施乡镇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
20.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严格执行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积极推进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创新,防止“小学化”倾向。分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队伍,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六)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倾斜力度,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全面发展。到2020年,我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明显提高,各项指标基本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21.加快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统筹各项教育工程向民族基础教育倾斜,加快实施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率先实现民族中小学校标准化。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左右。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大力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力争民族地区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所“省一级学校”,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且符合高考综合改革方向的学校课程体系。继续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办好少数民族特招班。
22.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继续推动民族地区市县政府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到2020年,每个民族市县建成一个集学历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功能完善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建成3-5个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实训室(基地)。建立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族地区市县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有文化、会经营、懂管理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23.重视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继续办好省属本科院校民族预科班和天津科技大学海南少数民族特招班,并适当扩大办学规模,落实好国家高水平高校和省属本科一批高校向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让更多的民族学生有机会到高水平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同时,加强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提升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并实施《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24.扩充特教资源总量。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落实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立一所特教学校的要求,新增特殊教育学校8所,特教学校基本实现县(市、地级市辖区)全覆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全覆盖、零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各市县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通过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基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办好至少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支持各高校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25.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在海南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26.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在教育教学设备、学生康复设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送教上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6000元以上。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率先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八)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互联网+教育”加快发展。到2020年,光纤宽带接入学校比例达到100%,中小学校教室多媒体配备比例达到100%,“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教育政务公开和行政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27.高质量完成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提高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加快推进各类学校宽带接入及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建设。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在全省所有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按标准配置计算机网络教室。除幼儿园外,多媒体进教室比例达100%。推动职业院校教学、实训信息化环境建设,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动信息技术全面融入高等教育,加快构建高校科研开放共享知识环境。
28.推动教育教学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实施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工程,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对全省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全面促进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标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质数字资源覆盖所有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网络精品课程辅助教学,建立优秀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在线课堂”、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优质网络教育共享资源中心。适应新时期大学生学习模式变革的需要,大力加强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构建学校、社会、家长、教师多方共同参与的育人环境,建设学校、班级、教师、学生、家长互联互通空间。建设一批信息化管理水平高并且在全省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的智慧校园,全面提升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省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各项工作,协调制定有关政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台账。编制我省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台账(详见附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及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抓好统筹协调。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覆盖面广,工程项目多,历时时间长,在发展工作和工程项目推进及任务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种种问题和矛盾,为此,建立横向、纵向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快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定期跟踪通报。根据重点工作台账、责任分工等,采取逐项跟进、定期(每两个月一次)报告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举措等,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强化督导问责。制定专项督导办法,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类项目资金的实施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导和监测评估,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措施进行问责。推动限期整改,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六)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时宣传落实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实施效果、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正面典型,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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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期限的温馨提醒
- 琼人社发〔2020〕1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琼医保规〔2020〕1号《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
- 琼人社发〔2020〕30号《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琼税函〔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琼发〔2019〕1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延长办理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业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暂时关闭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功能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