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8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7年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2017年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
2017年,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提振消费和投资信心,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持续推进三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强化网上交易管理。积极开展2017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协同整治。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医疗、房地产、婚纱摄影、订房订票、餐饮团购等服务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进一步探索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执法证据和程序规则,提升电商执法调查取证效能。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邮政业寄递渠道行政执法力度。(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网站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渠道。(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现象易发多发,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农药、种子种苗、肥料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农药零售经营主体监管,开展全省种植基地农药监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行为。(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随机抽查。(省林业厅负责)全面推进“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三)持续开展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清风”行动。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输出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煤炭、废物原料、服装和仿真饰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医疗器械、汽车产品等7类进口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排查和整治。加强目录外抽查和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管理。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进口乳品、进口葡萄酒、进口植物油、进口肉类、进出口水产品、进口化妆品等为重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页岩砖尺寸规格普遍不合规的现状,开展页岩砖专项质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进境行为。开展以 “美丽中国,绿蕾护航”为主题的2017年“绿蕾3”专项行动,在全省7个一类开放口岸,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非法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进境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省工商局负责)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品种,按照《定期检查“四品一械”生产加工“黑窝点”工作制度》要求,每6个月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及时清除辖区存在的制售假药“黑窝点”,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落实推进《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3号),清除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无证食品经营点。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水发产品、畜禽脱毛、米粉面条、冻肉制品等10类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甲醛牛百叶”、“工业松香鸭”、“双氧水凤爪”、“硼砂米粉”、销售走私冻肉等问题“死灰复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提升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非标油、走私油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外卖的专项治理,探索制定网络订餐监管办法,规范网络订餐外卖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62号)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提升执法行动。指导监督进出口企业,推行质量首负责任制、质量承诺制,构建正向受鼓励、反向受制约的联动机制,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行业,实施集中整治,约谈企业负责人。继续推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引导进出口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国内外标准引进和运用比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分析研究,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改进、QC小组活动和质量文化建设,帮助进出口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购物商场、海鲜排档、加油机等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的监督工作;开展水果摊点、宾馆酒店等在用计量器具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或超期使用以及短秤少两、故意作弊等违法行为;推广配备防作弊功能电子秤,维护消费者权益。(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加强邮政业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落实《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推广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打击邮政业寄递渠道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邮政管理局、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做好无害化销毁工作。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在省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指导各市县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双打”办配合)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存储和销毁办法。(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紧紧围绕“贯彻发展新理念,再上卷烟新水平”的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要求,以完善考核激励制度为重点,在打假打私工作上精准发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在监管方式创新上精准发力;以“放管服”和“互联网+”为重点,在证件管理工作上精准发力;以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为重点,在执法队伍建设上精准发力;以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在提升管理水平上精准发力。(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九)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围绕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利用泛珠合作机制,联合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重点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期间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推进设区的地级市专利执法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加大对非法代理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坚决对挂证、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进行整顿。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每年评选5-6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从经费上给予支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启动知识产权“护航”试点工程。深入南繁育种基地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建立南繁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构建植物新品种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商标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为重点问题;以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印刷企业为重点行业;以烟、酒、特色食品、汽车配件、农资、服装、皮具、家电、建材等为重点查处商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等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12号),推动现代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负责)对部分地区文化市场提高暗访抽查力度。(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管理。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扩大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银行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2017年内完成省属国有二级企业软件和7家省内银行企业软件正版化任务。(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继续推进大中型民营、外商投资、设计勘察、旅游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广应用软件检查管理工具。推进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检查管理工具,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改进软件正版化管理方式和管理效率。(省版权局负责)
(十三)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活动。从严要求林木种苗调运和营造林验收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一证一签”制度,开展我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种苗监管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海南林木种苗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开发工作,力争2017年6月完成全省上线培训,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省林业厅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效能和打击精准度,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与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联络沟通渠道,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途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名录,完善警企合作机制。(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继续开展2017-2018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重点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对已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及时起诉、判决,提升监督公信力和社会认可程度。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监督,探索推进移送案件网上办理试点。探索推进“两法衔接”大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有序、全面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省检察院负责)
(十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高法联〔2016〕6号),探索推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提级办理试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省高级法院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发布《2016年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6年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省高级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七)继续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 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地区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协同长三角、泛珠三角地区十三省市建立“2017-云剑联盟”,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继续推进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省“双打”办牵头负责,省公安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假冒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升级完善两法平台建设,力争2017年年内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烟草、质监部门执法系统对接省两法平台,主动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送至两法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修改完善省两法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建立我省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机构名录和专家库,探索建立检验鉴定工作机制,试点开展假劣农资统一保管处理工作。(省“双打”办、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嫌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推进与阿里巴巴建立协作网络打假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继续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修订完善我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林业厅负责)开展《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全域旅游道路、景区景点、公共场所、农家乐、民宿、土特产销售点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助推全域旅游建设。(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惩戒。优化完善“信用海南”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指导全省全面推进辖区内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省“双打”办、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加快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开展商品混凝土、食品相关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推进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加强监管,逐步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省质监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海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查暗访范围,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省综治办、省“双打”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四)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省“双打”办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省“双打”办牵头负责,“双打”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238号)、研究出台海南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研究出台海南省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省司法厅负责)试点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海口海关负责)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省委宣传部、省“双打”办牵头负责,省司法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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