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7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海南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关系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省级指挥机构
2.2 地方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3 风险分析与情景构建
3.1 风险分析
3.2 情景构建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行动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工作机制
5.3 响应措施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件调查
6.3 处置评估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电源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海南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我省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事故灾难类专项预案之一,衔接《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当与台风、地震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耦合,符合两个以上专项预案启动响应条件时,应按照响应启动顺序先后、事件影响范围大小的原则确定主要预案,电力应急响应要在主要预案确定的指挥组织下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当主要预案响应等级低于停电事件响应等级时,应及时转换应急工作重点、调整应急指挥组织,并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应对工作,直至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结束。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省级指挥机构
2.1.1省应急领导小组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事件,按有关程序报请国务院支援。当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省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完成相关应对工作。
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政府民航工作办公室、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武警总队、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做好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煤、电、气等重要生产要素供应;必要时,指导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的顺畅。
2.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应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
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为电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必要时,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申请支援。
4.省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规范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食用油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省物价局做好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时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6.省旅游委:负责游客紧急疏散和安置,指导景区做好安全应急和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队伍的住宿安排。
7.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和支持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共同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8.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大面积停电应急资金。
9.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学校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必要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充分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0.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必要时,启用应急广播。
1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救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消毒和疾病预防控制。
12.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疏导公共交通,做好消防指导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3.省民政厅:负责临时应急安置点的管理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提供相关灾情信息。
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做好城市主干道路的路障清理,保障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转,指导恢复市政照明。
1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应急运输工具,抢修交通中断道路,保障应急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17.省商务厅:负责保障成品油正常供应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做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8.省水务厅:负责保障城市应急供水,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水文监测、旱情预报、洪水预警等工作。
19.省林业厅:负责协调影响电力抢修及电力运行安全的超高林木砍伐工作,做好森林火险的预警与风险评估。
20.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重大污染源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与保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
2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等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抢修和通信保障工作。
23.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气象灾害预警及风险评估。
24.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机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检查督促辖区民航相关单位疏导机场滞留旅客,保障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航空运输;省政府民航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海南省武警总队:根据应急需要,负责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配合相关单位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6.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消防和应急救援,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7.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疏导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28.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港口旅客疏运,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的海上运输。
29.电力企业(包括海南电网公司、各发电企业在琼公司等,下同):负责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电力设施应急抢修,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做好电站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2.1.2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协调各方协同开展处置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
授权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省领导指示或应急工作需要,可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省级工作组,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对工作。
2.2 地方指挥机构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对工作。若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不够或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程
序报请省政府支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省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 风险分析与情景构建
3.1 风险分析
3.1.1自然灾害
海南省属热带风暴、暴雨、雷电、龙卷风、洪涝等气象灾害易发地区;地处复杂的地质构造带,具有发生强震的构造背景;森林覆盖率达62.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很大;中部山区存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上自然灾害均可能触发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外力破坏
工程施工触碰高压线塔,大型机械误挖埋地电缆,盗窃或蓄意破坏电力设施等均可能导致电网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3.1.3电力事故
海南电网主网架薄弱,部分重要高压线路和主变等元件出现故障跳闸,电网不能满足N-1要求;西电南送、北送断面故障引发其他线路连锁跳闸,重要线路保护拒动,导致系统稳定破坏;单机容量占统调负荷比例过大,“
大机小网”问题突出,若同时或相继发生两台及以上机组故障跳闸,电网安稳系统或低频减载装置拒动,引发系统频率破坏甚至全网瓦解;以上情况下,均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3.2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造成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主要影响领域可能触发的典型社会情景有:
(1) 海南电网系统失稳解列,输配电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停电导致通信中断,电力调度机构之间指令传递受阻,电力企业应急指挥中心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不畅。
(2) 应急指挥机构:停电导致通信中断,党政军机关等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联系受阻;安保系统功能失效。
(3) 给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重要通信枢纽机房空调水冷系统因缺水无法正常运转,城市排水、排污系统因停电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4) 供油:加油站销售系统因停电无法使用,车辆加油业务被迫停止。
(5) 供气:加气站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无法使用,车辆加气业务被迫停止。生产企业和管输企业因停电被迫停止天然气供应,影响用气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6) 通信:停电、停水导致通信枢纽机房、大部分基站停运,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 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应急车辆通行困难,应急物资运输受阻。
(8) 民航:大量乘客滞留机场,乘客因航班延误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重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9) 铁路:铁路调度系统、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列车停运,车站滞留大批旅客,引发治安问题;应急物资运输受阻。
(10) 港口:调度系统、信号系统停止工作,船舶停运后乘客大量聚集,引发治安问题;应急物资运输受阻。
(11) 商业:大型商场、游乐园等人员聚集区,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出现人员伤亡事件;长时间停电导致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哄抬物价。
(12) 教育:长时间停电、停水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影响重要考试,诱发不稳定事件。
(13) 金融:金融机构之间通信中断,无法进行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安保系统受到影响。
(14) 企业: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中断,甚至引发爆炸和泄露有毒物质等安全生产事故。
(15) 新闻舆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应急信息发布,造成信息不对称,引发社会恐慌。
(16) 医疗卫生: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因停电无法正常使用;低温储存的药品因冷库停电面临报废危险。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重要输变电设备、发电燃料供应、水电站大坝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评估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后,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后,必要时应按照《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应急委主任(省长)或副主任(常务副省长)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对外发布;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省长)同意后,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义对外发布。
4.2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提前做好应急人员和物资的调配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结合实际,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停电情况下的设备安全。供水、供油、通信、医疗等特殊行业,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停电情况下业务正常开展的可持续性。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根据事态发展,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网企业应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信息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认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和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政府按规定程序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5.1.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Ⅰ、Ⅱ级响应。启动响应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向小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指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立即召集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按指令规定迅速赶赴省应急办指挥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10楼),组成临时指挥部。分析研判有关形势后,临时指挥部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视情通知其他成员单位赶赴省应急办指挥中心。
省应急领导小组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 听取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成员单位汇报停电影响情况;
(2)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部署相关工作;
(3)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并督促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电力、通讯、交通、供水、供油等企业贯彻落实;
(4)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5.1.2 Ⅲ、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统一领导指挥应对工作。
必要时,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省级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工作组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开展及需求等,根据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援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提供应急专家和技术支持等;
(2)传达省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督促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和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电力、通讯、供水、供油等企业贯彻落实;
(3)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引导工作;
(4)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5.1.3当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应工作。
5.1.4对于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5.1.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工作机制
5.2.1协同处置应急机制
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协同处置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电力企业要畅通与气象、林业、地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供水、供气、供油、通信、供电等企业之间要建立协同处置应急机制,强化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合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5.2.2跨区域应急合作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相邻就近”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供油供气、卫生医疗、公安消防等行业和部门的跨区域应急联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提升处置效率。
5.3 响应措施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基本响应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合理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并保持系统稳定运行,控制停电影响范围。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和电网主网架运行,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中心、重要通信机楼、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在核电厂丧失场外电时,应优先恢复核电厂供电。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及移动应急电源,做好抢修准备。具备抢修条件时,当启动Ш、Ⅳ级应急响应后,电网企业要力争在2天内恢复城区供电、3天内恢复乡镇供电、5天内恢复村供电;当启动Ⅰ、Ⅱ级响应后,电网企业要力争在3天内恢复城区供电、5天内恢复乡镇供电、7天内恢复村供电。发电企业抢修受损设备后,要做好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联动协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电力抢修联动协同工作。重点协同单位包括通信、交通、公安、林业、市政等部门及基础电信、电力、供油等相关企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损毁电力设施及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抢修过程中,遇有通信中断、交通堵塞、道路受阻、树障清理、燃料供应困难等情况时,及时通报相关协同单位联合处置。必要时,电力企业可将有关情况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3.2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1)基本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立即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联动协同
重要电力用户负责建立本单位与电力、供油等企业的联动应急机制。当自备应急电源发生设备故障或燃料供应不足时,应及时向相关电力、供油企业申请支援。必要时,电力企业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移动应急电源予以支援。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1)基本响应
水务部门启用应急供水措施,协调环卫、市政、消防等部门利用应急供水车、洒水车、消防车向应急避难所、临时安置点、医院、学校等重要场所提供临时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居民燃气正常供应。
商务部门、物价部门加强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市场消费和价格监测,必要情况下实行政府干预,调拨应急生活物资,确保市场平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卫生部门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停电区域发生传染病。
道路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治安,民政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
(2)联动协同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联动协同工作。重点协同单位一般包括工信、住建、民政、商务、消防、物价、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供水、供气、供油、生活物资生产等企业。各部门和企业要相互配合,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食品、饮用水供应和医疗卫生、临时安置等问题,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处置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3.4维护社会稳定
(1)基本响应
公安部门及时抽调警力,加强党政军重要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配合港口、铁路、民航、车站等部门,帮助疏散人员;加强大型商场、繁华街区、医院、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等地方的治安管理;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疏导,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消防部门做好应急准备,配合质监部门解救被困电梯人员或配合卫生部门抢救衍生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必要情况下,公安部门要配合电力企业维护抢修施工秩序,打击阻挠施工和偷窃行为。
物价部门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打击市场哄抬物价行为。金融管理部门要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时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金融交易问题。
(2)联动协同
省公安厅负责牵头维护社会稳定联动协同工作。重点协同单位一般包括安监、物价、民政、商务、旅游、消防、交通、金融等部门及公路、铁路、港口、民航等运输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秩序混乱、群众疏散困难等问题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协同应对,及时处置,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3.5加强信息发布
(1)基本响应
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及时组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停电影响情况和电力抢修进展情况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避难所和临时安置点的相关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公路、港口、铁路、民航等运营信息。
(2)联动协同
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信息发布协同工作。重点协同的单位一般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信、发改、公安、民政、旅游等部门和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各单位在信息发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可上报宣传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5.3.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以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稳定运行;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2 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停电事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重大停电事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较大、一般停电事件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国家能源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停电事件进行调查。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停电事件,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可委托事发单位调查处理。
6.3 处置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响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电力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高效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快速调动军队、武警、消防等多种应急力量支援;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7.2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专业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电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与相关生产企业建立有效的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调之即来,来之可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生活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应急状态下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和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7.3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风险管控和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制定应急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强与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气象、地震等灾情对电力运行的影响。
7.4 电源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合格的应急电源,做好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正常使用。电网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为下属市县供电局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
7.5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县人民政府、有关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XX级应急响应的请示
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解除省大面积停电事件XX级应急响应的请示
4.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XX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5.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XX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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